刍言三篇 其一 县令 南宋 · 吴儆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六八
天下之事有习于所见而察其情者,非必贤且智者而后能也。某家世故微,生长田里,其于民之利病盖习见之矣。闻之曰:养生者防其疾,疾去而人自安,不必导引服饵而后寿也;养民者除其害,害去而民自遂,不必兴利施惠而后可也。方今法令明具,民亦久安,顾所以疾而害之者未去尔,故书其欲治民者曰《刍言》。
天下治安之日久矣,水旱不作,赋敛有常,而闾里之间犹有愁叹之声。宽恤之诏,史不绝书,而遐陬之民或不被上之泽。天下有治安之势,而斯民不获治安之福,此其故何也?古者天下之民止于事其君,故财之供于国者有常数,而力之用于上者有常时。今者天下之民所以屈身而事之者,非止于君而已也。盖一邑之间,其上有长令,其下有吏之黠、民之豪且强者,皆其所从受令者也,故财之供于国者一而夺之者有三,力之用于上者一而困之者有三。此三人常以其权力争而迭胜,而交病天子之民,盖权之所在,利之所在也。权在长令则长令得以为私,权在黠吏则黠吏得以为奸,权在豪民则豪民得以为横。天子以天下之民付之长令,而长令以其一邑之权与豪民、黠吏争长而更为之。凡所以使民之不安其生而泽之不被于民者,皆此三人者之为也。然长令之为私,其害之及于民者虽大而易防,豪民之为横,其害之及于民者虽众而易服,以其自顾惜之心犹重于胥吏也。胥吏者,终身于其间而其为智也精,不爱于其身而其为恶也果,故其害于民也甚深而难去。古之为医者,以其所甚毒而去其所甚病,以其所甚恶而制其所甚毒者,盖有之矣。小人之为恶,其势足以相济,而其力亦足以相胜。欲去黠吏之为奸,莫若假豪民之权;欲去豪民之为横,莫若阴求其主名而默识之,以待其犯而重寘之法。借豪民以去黠吏,抑豪民以养平民,而一邑之权伸矣。虽然,豪民、黠吏既已摧伏,而为长令者乃始纵横放肆,惟所欲为,而民之病益甚,然则宜奈何?曰:威不可暴,惠不欲亵,察其狡狯贪墨而敢为不法者,小惩而大戒之,其庸懦而无能、循谨而寡过者,分其权以诿其佐,易其难而优其礼,使之无失于其名而无憾于见夺。甚至于不可已者,则亦有不得已焉,而无恤乎恩怨。如此而后,三者之害去矣。三者去而后,斯民乃始得以安其安而利其利。为政之要,宜无先于此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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