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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官改转服色绍兴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南宋 · 张震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八六、《宋会要辑稿》舆服四之二八(第二册第一八○七页)、《文献通考》卷一一三、《宋史》卷一五三《舆服志》五、《宋代蜀文辑存》卷六○
今日之弊,在于人有侥倖之心。
能革其俗,而后天下可治。
改转服色,常赦自升朝官以上服绿,大夫以上服绯涖事及二十年,方得改赐。
今赦自承务郎以上服绿、服绯,及十五年便与改转,比之常赦,不惟年限已减,而又官品相绝,盖已为异恩矣。
今窃闻省部自补官日便理岁月即是婴孩授命年才十五者,今遂服绯;
贵近之子,或初年赐绯,年才及冠者,今遂赐紫
朱紫纷然不亦滥乎!
窃闻靖康建炎恩赦,亦不曾补官日为始。
若始于出官之日,颇为折衷,盖比之莅事,所减已多,而比之初补,粗为有节。
劳绩可称,或奏对称旨,而特恩改赐者,不拘此制。
下吏礼部参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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