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朝官改转服色疏(绍兴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南宋 · 张震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八六、《宋会要辑稿》舆服四之二八(第二册第一八○七页)、《文献通考》卷一一三、《宋史》卷一五三《舆服志》五、《宋代蜀文辑存》卷六○
今日之弊,在于人有侥倖之心。能革其俗,而后天下可治。且改转服色,常赦自升朝官以上服绿,大夫以上服绯,涖事及二十年,方得改赐。今赦自承务郎以上服绿、服绯,及十五年便与改转,比之常赦,不惟年限已减,而又官品相绝,盖已为异恩矣。今窃闻省部欲自补官日便理岁月,即是婴孩授命年才十五者,今遂服绯;而贵近之子,或初年赐绯,年才及冠者,今遂赐紫。朱紫纷然,不亦滥乎!窃闻靖康、建炎恩赦,亦不曾以补官日为始。若始于出官之日,颇为折衷,盖比之莅事,所减已多,而比之初补,粗为有节。若劳绩可称,或奏对称旨,而特恩改赐者,不拘此制。乞下吏、礼部参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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