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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监司委官专一申发阙状奏淳熙三年三月十四日 南宋 · 司马伋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九五、《宋会要辑稿》职官八之三七(第三册第二五七六页)
乞下诸路转运司,州委通判县委县丞无通判、县丞处委以次官,监司属官专一申发阙状。
遇有罢事故人,于当日内县申通判,申本部监司属官本部径申。
如有稽迟流落依法科罪
仍令四选掌阙案置籍,常切检举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