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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贩东南盐须于经过州军县镇批引诏建炎三年三月十三日 南宋 · 赵敷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九八、《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五之三四(第六册第五二三一页)
客贩东南盐,不于经过州军县镇批引者,杖一百,许人告,每袋赏钱二贯至一百贯止。
官司批凿无故留滞日者,杖一百,一日一等,罪止徒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