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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缓定配飨疏淳熙十五年四月 南宋 · 尤袤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九九、《中兴礼书》续编卷一三、《宋会要辑稿》仪制八之二二(第二册第一九七七页)、《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四、《梁溪遗稿》文钞补编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窃考祖宗典故,既祔庙然后配飨,盖必先有庙而后从祀之臣,礼则然也。
赵普曹彬配食太庙,定议于二十馀年之后
薛居正潘美配食太宗议定二年之后
乾兴元年翰林学士李维等乞以王旦配食真宗
祔庙一月,最为切近
当时亦必诏礼官参议,务尽众言
嘉祐八年议以王曾吕夷简配食仁宗乃在山陵之前,然亦必先诏旨,下两制定议当用何人,而王圭等始以姓名上之,其不敢仓卒如此
元祐元年裕陵复土已七阅月有司始援典故,乞自两制以上太常寺秘书省长贰同议配飨
两月,而吏部尚书孙永等始以富弼应诏
宗庙至重,必严其事,不病其缓也。
今来高宗犹未祔庙,所议配飨,少迟旬月,固未为晚,乃忽定于灵驾发引一日之先,事出仓卒,众以为疑。
仰惟高宗皇帝受命中兴一时将相依乘风云勒功帝籍不出数人,自有公论
为之子孙,皆以祖考得预为荣。
倘不按典故不集众论,则无以厌服其他勋臣子孙之心,消弭众多之口,而祖宗集议典礼,将恐遂废。
备员礼官,诚见议论纷纷以定配为速。
以不集议为疑。
既有前件典故,倘不条陈,是为失职
欲乞候升祔礼毕别择日下侍从两省台谏礼官秘书省集议施行
〔小贴子〕:窃惟配食清庙,系大典礼,付之众人,则议论自公
迟以岁月,则名实自定
公则无异辞,定则万世不变
韩琦之升配英,在当时有出右者
然尤迟至九年之后至熙宁末始降指挥可见先朝不肯容易如此
苟惟不然王安石蔡确不合众心,虽定于绍圣崇宁,而卒改正绍兴
今来亦宜反复熟议,以尽众言,少迟旬月,以待论定
庶几得预者无愧不预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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