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璘项膺各循一资制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一六、《掖垣类稿》卷二
原标:提点铸钱司魏安行申:通判饶州、权州事张纶申,幕职官李璘、项膺不肯那兑贺登极银绢,有悖慢不恭之心。送提刑司取勘。提刑叶谦亨却申张纶违法。十月二十八日奉圣旨,张纶非理借兑,魏安行按劾失当,各特展二年磨勘。李璘、项膺奉公守职,各循一资。
敕具官某等:守道次于守官,夺志难于夺帅。汝为幕职,不屈郡丞,宁受悖慢之诬,靡忘出纳之吝。劾书既上,朕为直之。进以一阶,明示好恶。凡百有位,观朕此举,亦可以奉公守职而无蹈后害矣。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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