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郑舜举侍郎劄子(一 绍熙三年)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一一四、《书稿》卷一四 创作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某窃以上冬雨寒,恭惟宗正判部侍郎论思禁路,台候动止万福。某比具尺劄禀世忠洞邹浩事,未审已蒙施行否?今又有湘潭县郭五十一等情节,具之公牍。此间地广人贫,村落窃盗,习以为常。数人共得二十馀千,若皆坐强劫伤主家而杀之,实为可悯,又不敢辄有纵舍,辄具奏,乞降付秋官。或杀或贷,盖本无害人之心。顷在朝路,见强盗罪至死者,案末必具次数及赃钱多少斟酌取旨。今次数既少,赃钱又不满五千,故敢告之下执事。某已丐祠,此书到日,俞音必下。但目前不容稽留,是以冒昧言之,愧汗无已。馀祈遵令卫生,即登八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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