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严州等处人户赋绢诏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四三
严州依湖州每七丁共纳绢一匹,比元额每年共减二万四千二百九十三匹有零,计钱四万七千一百七十贯足有零;绍兴府上四等每七丁共纳绢一匹,第五等每十丁共纳绢一匹,比元额每年共减绢一万三疋二丈五尺四寸,计钱五万二千一十八贯七百足有零;处州上四等户每五丁共纳绢一匹,五等户每八丁共纳绢一匹,比元额每年共减绢九千九百一十匹有零,计钱三万四千六百八十贯文足有零。以上减下钱数,并令每年收到沙田,芦场租钱内拨还户部。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二之二一(第六册第五○一八页)。又见同书食货六三之三二(第七册第六○○二页)。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