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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寿皇论东宫参决1187年11月 南宋 · 杨万里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九○、《诚斋集》卷六二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十一月初七日朝请郎新除秘书少监太子侍读杨万里斋沐裁书昧死百拜,献于皇陛下臣伏陛下宅忧以来,圣情摧伤至意恻怛,五十而慕同于大舜七日不饮过于曾子
仗卫所过,憔悴形于玉色涕泪被于天颜
民瞻之,无不感泣,莫能仰视
三代以来一人而已
汉唐以降,未之有也。
伏读今月三日诏书,令皇太子参决庶务,此尤足以圣心尽孝之笃,执丧之专,天下之大不足以解忧先王之礼不足以夺情也。
非常之元,黎民惧焉。
太上升遐之初,内有大丧外有强寇人情皇皇未有所定,而又出此非常之举。
诏下之日,国人大惊中外相顾讹言繁兴不可禁止
治乱安危之几也,臣请为陛下极言之。
臣伏诏书有「参决庶务」之语,所谓庶务者,何务也?
非礼征伐之政、福威玉食之权乎?
是政也,是权也,可以出于一而不可出于二者也。
出于一则治则安则存,出于二则乱则危则亡。
盖政出于一则天下之心听于一,出于二则天下之心听于二。
《传》曰「国不堪二」,又曰「民无二王」。
陛下在上而又置参决无乃国有贰乎?
自古未有国贰而不危者。
国有则天向背之心必生,向背之心生则彼此之党必立,彼此之党立则谗间之言必起,谗间之言起则父子之隙必开。
开者不可复合,隙者不可复全。
赵武灵王命其子何听朝,而从旁观之;
魏太武命其太子监国,而自将于外。
既而间隙一开四父子皆及于祸,而二国大乱
故夫君父在上太子监国,此古人不幸之事也,非令典也。
或曰:「贞观尝行之矣」。
以为亦非令典也,监国不过旬日,而太子承乾卒以罪废,非承乾之罪也,太宗陷之也。
岂有臣子而可使之摄行天子之事乎?
或曰天禧尝行之矣」。
以为此亦非美事也。
丁谓王钦若真宗之近医药,而群小自相贵也,自相赐也。
宰臣皆兼东宫保傅,而赐白金者人五千两。
下至三军莫不有赐,以取悦天下之情。
当时若非寇准王曾,几生大变
国有大丧,其费不赀,而诏书又援天禧故事以示之,小人无知,已人人有望赐之心矣。
陛下空国而悦之,日亦不足矣
故夫监国之事,古之盛时无有也,本朝盛时亦无有也,岂可创见圣世为后藉口乎?
或曰:「圣主欲行三年之丧,故举行监国之典。
不行监国之典,是使圣主不行三年之丧乎」?
俗儒之论也。
臣闻有天子之孝,有士庶人之孝。
孔子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此天子之孝也。
传曰:「天子大孝莫若社稷」。
是亦夫子之意也。
况古一代之治,各有一代家法
不法而法禹,《书》曰「皇祖有训」是也
不法而法文王,《诗》曰「仪刑文王是也
若夫本朝之治,亦自有家法矣。
宫中三年之丧而外朝听天下之政,此列圣家法也。
徽宗显仁之丧,自有绍兴之制,此光尧之家法也。
今议者不使陛下列圣之规,蹈光尧之行,以合孔子所谓天子之孝」,而顾欲使陛下曾闵匹夫一行之高,立一节之苦,是非俗儒之论乎?
英宗不出国人皇皇大臣请车一出祈祷于是见者大悦国情乃安。
陛下徇俗儒之论,守匹夫之节,而下参决之诏,国人皇皇矣。
臣愿陛下远鉴古人国贰之祸,近念光尧王业之艰,沛然从群臣御殿之请而亲法宫之事,幡然太子力辞之请而寝参决之诏,则可以安国人可以夷狄祖宗及光尧付托之业可以泰山之安陛下太子父子之亲可以纤芥之疑矣。
古人所谓转败为功转危为安于此在矣。
陛下深图之。
臣一小臣,预国大议自知言出于口,戮及于身。
使臣一身以利国家,臣之愿也;
使臣不用安危不可测,则臣虽生何益?
冒犯天威,罪在不赦,臣谨席藁以待。
无任惶惧战栗之至,不备
万里昧死百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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