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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按进士恩荫父母年甲淳熙三年三月 南宋 · 赵雄
 出处:全宋文卷五三九○、《宋会要辑稿》职官九之一三(第三册第二五九八页)、《宋代蜀文辑存》卷六六
庆寿赦:得解进士父母年七十以上,并与初品官妇人封号
窃虑有增加年甲,计嘱州郡保明,若例与放行侥倖为多,恩赏泛滥
臣谓得解进士父母年甲,犹有试卷家状可凭。
绍兴二十九年以前不可检照,止凭州郡保明放行绍兴二十九年至今已十八年,略计进士父母年亦老矣,故便与放行。)
绍兴三十二年以后五举试卷家状尚全,犹可考按
已委郎官举人家状内所载父母年甲尽入本名贡籍,如诸州保明父母官封,并将贡籍点对,纽计父母年甲至今若实及七十以上,立与具钞放行
如年未及七十,不应赦,即与驳下。
司封所掌亦如之(却会礼部实年甲。)
仍下国子监,应上舍内舍外舍生父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