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州财赋事状 宋 · 薛元鼎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一三、《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五九(第六册第五八○二页)
本州财赋,从来不曾将上供窠名依实分隶,祇是改易州用名色,先次桩办,然后分隶上供,以致难以稽考。乞委户部行下本州,将州县应干仓库场务每处止置都历一道,应有收到钱物并分隶上州,用实合得之数分立项目桩办支拨,不得改正名色,互换侵用,及别置文历等类。仍从户部委转运司差官,每半年一次,取系都历点检,如有虚支妄用,按劾取旨。其他州郡亦乞依此施行。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