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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州财赋事状淳熙四年 宋 · 薛元鼎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一三、《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五九(第六册第五八○二页)
本州财赋从来不曾上供窠名依实分隶祇是易州名色先次桩办然后分隶上供以致难以稽考
乞委户部行下本州,将州县应干仓库场务每处置都一道应有收到钱物分隶上州用实得之分立项目桩办支拨不得改正名色互换侵用,及别置文历等类
仍从户部转运司差官,每半年一次,取系都历点检,如有虚支妄用,按劾取旨。
其他州郡亦乞依此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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