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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四路和买之弊奏绍熙三年 南宋 · 林大中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一、《宋史》卷三九三《林大中传》
今日东南所入之数,较之祖宗已不啻数倍。
掌计之人,倘循中制取之,一岁之入自足以给一岁之用。
苟为敛怨所得少而所失多矣(《文献通考》卷二○。)
有产则有税,于税绢而科折帛犹可言也,如和买折帛则重为民害
盖自咸平马元方建言预支本钱济其乏绝,至夏秋使之输纳则是先支钱而后输绢
其后钱盐分给,又其后直取于民,今又令纳折帛钱,以两缣折一缣之直,大失立法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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