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江浙四路和买之弊奏(绍熙三年) 南宋 · 林大中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一、《宋史》卷三九三《林大中传》
今日东南所入之数,较之祖宗时已不啻数倍。掌计之人,倘循中制取之,一岁之入自足以给一岁之用。苟为国敛怨,所得少而所失多矣(《文献通考》卷二○。)。
有产则有税,于税绢而科折帛,犹可言也,如和买折帛则重为民害。盖自咸平马元方建言于春预支本钱济其乏绝,至夏秋使之输纳,则是先支钱而后输绢。其后则钱盐分给,又其后则直取于民,今又令纳折帛钱,以两缣折一缣之直,大失立法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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