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令诸路保明每年收籴米斛实数奏(绍兴二十八年五月十二日) 南宋 · 张宗元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二
比年以来,诸路发纳米斛数少,朝廷不免将诸路籴本凑额钱拨赴行在和籴场及三路总领司收籴米斛补助支遣。欲望诏有司行下诸路转运司,自今后须管每年开具合收实数保明,诸州府守倅令佐及检踏灾伤官次第结罪状供申,要在十一月内到部,仍依省限报足,如违,从户部具申朝廷取旨施行。若实数既见,可凭稽考,不致拖欠,则立为成法,三年之后,桩积之数不下及五百万硕,降本凑额外,每岁又有二百万缗,以助他用。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五之三八(第六册第五四二七页)。又见同书食货六四之五三(第七册第六一二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