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乞讨丧服劄子1194年闰10月6日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三四、《续文献通考》卷一三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四、《朱子奏议》卷四、《经世八编》卷五○、《右编》卷三五、《考亭志》日抄、《历代陵寝备考》卷四○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臣闻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饘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无贵贱之殊。
而《礼经》、敕令子为父、嫡孙承重祖父,皆斩衰三年
嫡子当为父后,以承大宗之重,而不能袭位执丧,则嫡孙继统而代之执丧,义当然也。
然自汉文短丧之后历代因之,天子遂无三年之丧
为父且然,则嫡孙承重从可知已。
人纪废坏三纲不明千有馀年,莫能釐正。
及我大行至尊寿皇圣帝至性自天,孝诚内发易月之外,犹执通丧朝衣朝冠,皆以大布超越千古拘挛牵制之弊,革去百王衰陋卑薄之风,甚盛德也。
所宜著在方册,为世法程,子孙守之,永永无斁
间者遗诰初颁,太上皇帝偶违康豫不能躬就丧次陛下实以世嫡之重仰承大统,则所谓承重之服,著在礼律所宜一遵寿皇已行之法,易月之外,且以布衣布冠视朝听政,以代太上皇帝躬执三年之丧
一时仓卒不及详议,遂用漆纱浅黄之服。
不唯违礼律,无以风示天下,且将使寿皇已革之弊去而复留,已行之礼举而复坠。
臣愚不肖,诚窃痛之。
既往之失,不及追改唯有将来启殡发引,礼当复用初丧之服,则其变除节尚可议
欲望陛下仰体寿皇孝成法,明诏礼官稽考礼律预行指定
官吏军民男女方丧之礼,亦宜稍为之制,勿使过为华靡
布告郡国,咸使闻知庶几复古制,而四海众有以著于君臣之义,实天下万世之幸!
取进止
五服年月格,斩衰三年嫡孙为祖,谓承重者。
法意甚明。
而《礼经无文,但传云「父没而为祖后者服斩」,然而不见本经未详何据。
但《小记》云:「祖父没而为祖母后者三年」,可以旁照
至「为后者」条下,疏中所引郑志,乃有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之问,而郑答以天子诸侯之服皆斩之文,方见父在而承国于祖之服。
向来入此文字时,无文字可检,又无朋友可问,故大约且以礼律言之。
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时无明白證验,但以礼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
归来稽考,始见此说,方得无疑
乃知学之不讲,其害如此,而《礼经》之文诚有阙略不无待于后人
向使郑康成,则此事终未有决断
不可直谓古经定制一字不可增损也。
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四。又见《经济文衡续集卷二一,《宋史》卷一二二礼二五。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