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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官吏擅支常平义仓米状1182年5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三七、《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七、《经济文衡》续集卷一五、《朱子奏议》卷七、《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八九、康熙《衢州府志》卷二七、雍正《浙江通志》卷七七、嘉庆《西安县志》卷一八 创作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照对臣昨据衢州知州朝奉大夫沈崇一申,今年三月二十一日到任适当荒歉之后财计匮乏,别无可措置,已申明朝廷,乞于丰储仓内更给助米二万石,以济支遣
本州四月合散官兵米四千馀石,未有指拟逐急常平义仓米内权行借兑,合有擅支之罪。
除已具奏,乞赐处分施行外,申本司照会
本司契勘衢州见管常平义仓米数不多,其灾伤之馀,尚虑新陈未接之际,细民阙食,准拟接续济粜。
设欲借兑自合申闻朝廷听候回降,又不闻本司知觉辄行擅借四千馀石,支散官兵,有违条法
申尚书省,乞劄下根究,监勒本州支借官吏照数补还旧窠桩管
去后又据衢州申,再行借兑义仓米,支散五月官兵粮米。
本司契勘衢州设有欠阙,即合措置于别色米斛应副
今来本路州军见管常平米数不多本司尚且申奏朝廷,乞给降钱会收籴若或令州违法侵拨,万一不测,有误指拟
再具申尚书省,乞赐敷奏依法施行
如是本州军粮委实欠阙,即乞别行应副
去后未蒙劄下。
近睹已降指挥衢州守臣已行放罪
臣伏缘在法义仓谷唯充赈给不得他用,即擅支借移用,以违制论。
窃惟常平之法,所以准备灾伤,广行赈给民命所系,利害非轻。
所以祖宗以来立法之严至于如此
而议者不以为过,以为久长缓急之计,非苟徇目前姑息之私者所能知也。
衢州当职不能计度军储应副支遣,而坐指常平储蓄之备,以为一时之用,虽原其情实未必有他情弊,而隳废法度耗散储蓄渐不可长
故臣昨来不欲便具奏劾,只具状申尚书省乞与敷奏依法施行
意谓朝廷必须薄行责罚,以戒后来
今乃一无所问,亦不略行戒约,即在本司何以约束诸郡?
况今来旱势已成,衢州尤甚
昨日转运司出官员自彼回来说城米价已是七十文足一升
兼本水路浅涩,卒难般运他处米斛将来粜济,全仰见管常平义仓米斛,尤宜爱惜不可违法妄有侵耗
欲望本州当职官吏略加责罚,或念其委实欠阙军粮,即乞朝廷别行应副严行约束今后不得辄将常平官物妄有侵支,实为久远之利。
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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