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台州免纳丁绢1182年7月23日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三九、《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八、《经济文衡》续集卷一一、《朱子奏议》卷八、《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八九、一四○、二三○、三一一、光绪《宁海县志》卷一七 创作地点:浙江省台州市
具位朱熹:臣巡历台州,据属县人陈状称,逐年身丁每丁合纳本色三尺五寸,并钱七十一文,被州县登承抑纳绢七尺
其实本州每丁只发纳上供三尺五寸,却将钱七十一文令人户倍输,折纳本色
窃念本州县人户连遭荒旱细民艰食,见蒙追催紧急无所从出,乞将递年多纳理作今年合纳。
其今年倍在官,乞理为来年合纳之数。
臣唤到台州典级杨松年、陆迅等供,拖照案例临海五县人户合纳丁绢,除第一等止第四等系将丁产税钱并纽科纳绢帛外,所有第五丁绢,检准建炎三年十一月三日德音节文两浙人户岁出丁盐钱每丁纳钱二百二十七文,并令纳绢一丈,绵一两,已是太重
自今第五以下人户一半依旧折纳外,馀一半折见钱
台州人户身丁每丁收盐税钱一百四十一文足,折纳七尺
绍兴三年首正,将第五等人户丁盐钱除一半折纳三尺五寸外,有一半折纳见钱七十文足五分,计减退本色绢数,是致阙少绢帛支遣
本州绍兴四年相度,贴支官钱揍纳,具申朝廷
获奉圣旨,令台州桩管见钱与人户纳到数目,依市价买发,不得科敷搔扰
本州绍兴四年以后,却将第五等人户合纳一半丁钱七十文五分足纽纳绢三尺五寸
照得第五等人户计一十九万九千八十四丁,合纳丁盐钱二万八千七十贯八百四十四文,除一半本色外,有一半止合纳丁钱一万四千三十五贯四百二十二文足。
本州却将上件丁钱作本色绢三尺五寸催纳,计绢一万六千五百九十匹一丈二尺以致人户陈理。
今来放免一半丁绢,却合催纳一半丁钱一万四千三十五贯四百二十二文足。
其所上件丁绢本州逐年自有支用趱剩䌷绢一万六千二百馀匹,可以通那,充官兵支遣不碍起发上供纲运之数。
照对台州诸县连年灾伤细民重困若不优加存恤,必见流移
第五等人户所纳丁税既有元降建炎三年指挥,许纳一半见钱,自不应并纳本色
今来台州若免纳一半丁绢本州自有趱剩䌷绢可以通那支遣不碍起发上供之数,委无相妨
臣已行下台州临海等县,遵照建炎三年获降圣旨令人逐年每丁送纳三尺五寸,并一半见钱七十文五分足,免致重困贫民下户不得仍前违戾科抑外,须至奏闻者。
右,谨录奏闻谨状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