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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乞给降钱物及减放住催水利等状1182年8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三九、《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八、《朱子奏议》卷八、《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八九 创作地点:浙江省台州市
具位朱熹:臣于今月初一日六日两次具奏,乞给降钱物应副本路诸州粜济支用等事
至今半月,未奉进止
窃缘目今已向深秋欲得上项钱物给付逐州,及早运籴。
其馀事件亦合早作措置庶几将来饥民得沾实惠不至复似去年措置后时追悔无及
但缘臣近日不合按劾台州唐仲友不公不法事件违忤贵臣不敢更以私书手劄陈恳庙堂催促敷奏
窃虑进呈淹缓,有误一道饥民性命之计,今不免再具画一事目奏闻
欲望圣慈鉴兹愚悃,发自宸衷斟酌事宜,特降处分,先将愚臣重赐行遣,别选肤使,锡以缗钱,使布宽大之恩。
其减放、住催水利、募籴等事,亦系本路救荒紧要节目,若俟新官奏请然后施行,必是迟缓误事
欲乞权依臣奏,且与施行不胜幸甚
须至奏闻者。
一、奏乞特降睿旨支拨钱一百七十万贯,揍前所给,通作二百万贯,令臣及早分给诸州,广行运籴。
俟见粜给户口实数却行计度支用不尽之数,先次拘收回纳
仍乞于内纽计米数,量给空名告身五七十道,并度牒官会,揍成二百万贯,付臣收掌
如有献助及格之人,令臣与安抚使书填给付
一、奏乞特降睿旨于今来所降减半指挥内,删去将来检踏见得灾伤重处,方得保明取旨」之文,只依乾道七年耿延年所请已得指挥施行
一、奏乞特降睿旨,将本路灾伤县分人户夏税权行住催,少俟检放分数定日,却将夏税亦依分数蠲减
一、奏乞特降睿旨,许臣前项所请百七十万贯,却于数内量拨什三,候诸州通判申到合兴修水利去处,即与审实应副
其合粜给人有应募者,即令缴纳粜给由历,就雇入役,俟毕工日粜给如旧
一、奏乞特降睿旨,许令被灾州县人户苗米五斗以下不候检踏先次蠲放,令转运司疾速施行
一、奏乞特降睿旨申严米谷不得收税旧法
仍诏有司,诸被灾州县人户兴贩物货外州收籴米谷,就阙米处出粜者,各经所在或县或州或监司自陈所带货物,判执前去
其粜米讫所买回货,亦各从所在自陈,判执回归
往回所过,并不得辄收分文税钱,违者并依税米谷法,必行无赦
径下转运司约束施行
一、奏乞特降睿旨,就拨绍兴府先给到度牒一百道换到米,及明州先蒙降到二十万贯籴到米,并付本司,均拨应副绍兴府明州粜济,及贷与食利人户兴修水利
却于二百万贯内除豁其水利贷钱向后丰年,却令逐旋回纳
右,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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