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乞给降钱物及减放住催水利等状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三九、《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八、《朱子奏议》卷八、《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八九 创作地点:浙江省台州市
具位臣朱熹:臣于今月初一日及六日两次具奏,乞给降钱物,应副本路诸州粜济支用等事。至今半月,未奉进止。窃缘目今已向深秋,欲得上项钱物给付逐州,及早运籴。其馀事件亦合早作措置,庶几将来饥民得沾实惠,不至复似去年措置后时,追悔无及。但缘臣近日不合按劾知台州唐仲友不公不法事件,违忤贵臣,不敢更以私书手劄陈恳庙堂,催促敷奏。窃虑进呈淹缓,有误一道饥民性命之计,今不免再具画一事目奏闻。欲望圣慈鉴兹愚悃,发自宸衷,斟酌事宜,特降处分,先将愚臣重赐行遣,别选肤使,锡以缗钱,使布宽大之恩。其减放、住催、水利、募籴等事,亦系本路救荒紧要节目,若俟新官奏请,然后施行,必是迟缓误事。欲乞权依臣奏,且与施行,不胜幸甚。须至奏闻者。
一、奏乞特降睿旨,支拨钱一百七十万贯,揍前所给,通作二百万贯,令臣及早分给诸州,广行运籴。俟见粜给户口实数,却行计度支用不尽之数,先次拘收回纳。仍乞于内纽计米数,量给空名告身五七十道,并度牒官会,揍成二百万贯,付臣收掌。如有献助及格之人,令臣与安抚使书填给付。
一、奏乞特降睿旨,于今来所降减半指挥内,删去「将来检踏,见得灾伤最重处,方得保明取旨」之文,只依乾道七年耿延年所请已得指挥施行。
一、奏乞特降睿旨,将本路灾伤县分人户夏税权行住催,少俟检放秋米分数定日,却将夏税亦依分数蠲减。
一、奏乞特降睿旨,许臣前项所请百七十万贯,却于数内量拨什三,候诸州通判申到合兴修水利去处,即与审实应副。其合粜给人有应募者,即令缴纳粜给由历,就雇入役,俟毕工日粜给如旧。
一、奏乞特降睿旨,许令被灾州县人户苗米五斗以下不候检踏,先次蠲放,令转运司疾速施行。
一、奏乞特降睿旨,申严米谷不得收税旧法。仍诏有司,诸被灾州县人户欲兴贩物货往外州府收籴米谷,就阙米处出粜者,各经所在或县或州或监司自陈所带货物,判执前去。其粜米讫所买回货,亦各从所在自陈,判执回归。往回所过,并不得辄收分文税钱,违者并依税米谷法,必行无赦。径下转运司约束施行。
一、奏乞特降睿旨,就拨绍兴府先给到度牒一百道换到米,及明州先蒙降到二十万贯籴到米,并付本司,均拨应副绍兴府、明州粜济,及贷与食利人户,兴修水利。却于二百万贯内除豁其水利贷钱,向后丰年,却令逐旋回纳。
右,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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