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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均减绍兴府和买(同本府1182年8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三九、《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八、《经济文衡》续集卷一四、《群书考索》别集卷二○、《朱子奏议》卷八、《新安文献志》卷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一、《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二四○ 创作地点:浙江省台州市
臣闻欲救巨患者不可小费
欲除实弊者,不可虚名
臣等叨蒙圣恩备数东浙,窃见绍兴和买之患,民所不堪巧诈之徒,奸弊百出
前此议者非不欲救而除之,而往过为国家顾惜小费下比流俗苟徇虚名是以因循,终莫能革。
臣等不肖,诚不足仰窥德之万分,然有以陛下爱民之心,烛理之明,于此必有所不屑者,是以敢昧万死一言之,伏惟陛下留神财择
等契浙东七州,除温州和买外,其馀六州共管和买二十八万一千六百四十匹二丈二尺绍兴一州独当一十四万六千九百三十八匹,乃占诸州一半以上
缘此重困,人不能堪,所以子户诡名,巧为奸弊,虽有重法,终不能禁。
且如会稽一县,经界之初旧例虽是物力三十八贯五百以上起科和买,然以通数计之,实及四十七贯,方满一匹
今亦自三十八贯五百起科,以通数计之,乃自十八贯六百单一文已科一疋。
则是向来科纳一疋者,今增为二匹半矣。
官之所入不加赢,田之在民不加损,止缘人苦其重,避免者多,以故奸伪日滋以至此极。
向来官吏有意于民者,莫不知有此弊,亦未尝不为恻然动心评议措画,亦既多端,而利害相形,终无定说
如欲首并诡户,则惧其告讦成风,徒败风俗,而暂并复分,终不能禁。
欲以亩头均纽,则纵舍游末,重困农民轻重之间,亦未为允。
欲科有产无丁之户,则彼能立诡户者,固不惮更立虚丁,而寡妻弱子实无丁籍者,反受其弊。
如欲减退物力等,则或作鼠尾推排,则彼昔者既能析而为三十八贯五百以下之户矣,今岂不能再析而为若干以下之户乎?
故尝参酌前后众人之论而折衷之,独有通计家活浮财物力贯头均纽之说稍为无弊。
第五等户昔无今有者未免有言,然于其间真伪亦复相半
若真贫民,输一户和买不过丈尺,彼自不较。
惟是子户名之奸,顿输数户,积计甚多,故尤不以为便而必争之。
其力又足以下户、唱浮论以摇众听,故不察其实者遂以自疑,而莫能复措其说。
和买之议所以汹汹累年,而和买之害固未尝一毫之损也。
窃尝深究受病之原,则无他焉,直以元额之太重而已
故今臣等相与熟议,辄陈此说,欲望圣慈先发德音,痛减岁额然后贯头均敷之说以定其制。
惟虑所敷第五等户之中,真下户者或受其弊,则请参用高下等第均敷及减免下户丁钱之说以优恤之。
但使下户审知此法之行不为厉己而无他辞,则彼奸民浮论亦可以置而不问矣。
画一条具如后:
一、所以先裁减岁额者,臣闻祖宗初立预买法,先支见钱,后纳䌷绢,民间实赖其利,至有形歌谣者。
而当是时,本路漕臣有私越州者,其吏复私于会稽故此郡县所抛独多
其后请本之数遂为岁额,而钱不复支,绢日益贵,以至今日,而白着之科遂反为一州无穷之害。
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光尧寿圣宪天体道性仁诚德经武纬文太上皇帝登极赦书有曰:「和预买法本实价访闻官司立价甚低,或高抬物价准折,或以无实虚券充数甚者直至受纳未支本钱不遵条限,前期起催,急于星火
今来上供之类,欲依祖宗法,其和预买前项违戾,守令并转运司并以违制论加二等
仍委提刑司觉察,每岁于依限后一月内,具有无违闻奏
不以实闻与同罪」。
仰味大哉之言,则是太上皇帝再造圣虑之深,固已及于此矣。
而两圣相承于今五十馀年,迫以军国之须,所资至广,卒未能有以仰称睿谟预支实价,以复祖宗之旧者。
臣等窃思其次独有择其甚处,如绍兴府者,有以少解倒垂之急,为庶几焉尔
然今欲去绍兴和买之害,使无奸弊,稍得均平,而不先减其当日请本之额,譬如千钧者,背膂之力既已不堪,乃不知其所负之物,但欲移而寘之怀袖,亦必无益于事矣。
故今臣等于此首陈减额之说。
而议者顾以为有亏经费无所从补,徒然奏陈,必不听许,则臣等虽愚,有以知其必不然也。
臣等仰观陛下爱育黎元,如亲父母有以病告,如切其身。
顷年四川虚额饶州之金,徽州之绢,汀州之银,青阳、星子之税,放免蠲除不可胜计
连年水旱施舍贷给何啻数十巨万
何独于此知其为害之甚,而不出捐数万匹者以纾之乎?
又况近者已蒙圣恩减免天庆攒陵等处和买二千馀匹,固已渐示救患除弊之端矣。
然通而计之,人户所减,每匹才及一尺有奇,而坊本煎盐坍江放生四色所放尚未除免,则臣等所以望于陛下者,不但如此而已也。
臣等窃见浙西和买最重去处无如临安府者,而其数才及八万馀匹。
欲望圣慈绍兴府且依此例为额而蠲其馀数。
至于版曹经费或有所阙,则乞量拨内帑之蓄,以补其数。
盖如本路坊场课利出剩钱数,岁输内帑至若万贯皆是近岁曹泳创置窠名,即非旧法所当供者。
如此之类,倘捐一二,归之版曹,还以补填路上蠲减之数,则圣泽下流,人知德意,旧弊庶乎其可革矣。
一、所以谓贯头均纽之说为无弊者,盖今和买之重,人悉规避,诡为下户,长奸滋弊,莫可关防
经界会稽一县凡为物力钱一百二十六万馀贯,而四等以上科纳和买者当一百一十万馀贯
今来四十年,所谓四等以上止有物力钱三十七万九千四百六十六百文,而转入五等乃至七十二万五百馀贯
皆缘和买之重,奸猾之民争为子户诡名,以避均敷,而其淳谨畏法不敢为者,顾乃为之代受所免之数,几再倍于其旧,政之不平,莫甚于此
从来为州县者灼知其弊,非不诡户之禁,往往随并随分,终莫能革。
若蒙先次痛减岁额,却以贯头均敷,自物力一文以上,并纽寸尺,则高下多寡,其数一定,而奸弊无所从出矣。
若犹以真实下户创科为虑,则所谓高下等第科敷以及减免下户身丁之说,臣等请得而备陈之。
一、所高下等第均敷者,上户旧科和买数多,今用贯头均敷,则其数却须少减。
下户不曾和买,今用贯头均敷,则其数乃是顿增。
若使增数皆是子户诡名,则固不足恤;
其间却有真实下户不能咨怨者。
故今复为此法,以优恤之。
第一等物力,四十当科和买一匹,则第二等四十五乃科一匹等而下之至于五等,则户愈卑而科愈少矣。
如此施行庶几下户所增不多不至反有重困
一、所减免下户丁钱者,大率第五等中,有丁者多是真实下户,无丁者多是子户诡名
今若将第五等户所纳丁钱特与除放,则真实下户虽增和买,而得除此色官物,其乘除之间,亦略足以相补矣。
右,谨件如前。
欲望圣慈特赐省览,直降睿旨悉与施行则不惟臣等之幸,实绍兴阖境百万生灵数十百年永永无穷之幸!
贴黄第五户计若干丁,每丁一岁纳钱若干统府八县,计若干(后阙)
〔又小贴子所以欲改「亩头」二字物力贯百者,盖以亩头科纽,则独有田之家被科,而有浮财物力不与,亦有未均之弊。
故欲改作物力贯百,则有田及浮财者皆在其中
此奏是众人商量,而新秀州嘉兴主簿诸葛千能操笔为之。
其人有学行审细详练,恐可招而问之,必能博尽异同,得其利病之实。
伏乞台照,熹上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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