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严昏礼状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七、《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朱子奏议》卷一一、《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三二 创作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窃惟礼律之文,昏姻为重,所以别男女、经夫妇,正风俗而防祸乱之原也。访闻本县自旧相承,无昏姻之礼,里巷之民贫不能聘,或至奔诱,则谓之引伴为妻,习以成风。其流及于士子富室,亦或为之,无复忌惮。其弊非特乖违礼典,渎乱国章而已。至于妒媢相形,稔成祸衅,则或以此杀身而不悔。习俗昏愚,深可悲悯。欲乞检坐见行条法,晓谕禁止。仍乞备申使州,检会《政和五礼》士庶婚娶仪式行下,以凭遵守,约束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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