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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创寨劄子1181年1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七、《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经济文衡》续集卷一七、《朱子奏议》卷一一、康熙《西江志》卷一四四、《古今图书集成》戎政典卷六一、雍正《江西通志》卷一一五、同治《都昌县志》卷一一 创作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
熹窃见自古建立州县,与安顿营寨去处不同
州县须得山水环聚地土宽平,可容官府民居去处,而未必要害
营寨即须相度地势果是盗贼来往所必经由之地,可以卓望邀截不容走透,方为要害然后建立,此事理之必然也。
古人于此二者经度安置各有所处未尝差互
州县去处虽非要害,然既有官府民居仓库刑狱,则亦不可无备。
故逐县皆有尉司弓级,大者百馀人,小者不下数十人,与营寨土军表里防护,其用意备详深远矣。
若以州县去处濒江带河,恐有奸不测侵犯,便为要害,则凡州县少不近水,设使果是要害去处,其县道亦有弓手,足得防护不必更于弓手之外立寨招兵然后可以守也。
本军都昌县者,地实濒江,然上有棠阴松门四望下有楮溪、大孤山大小五寨,近者四五十里,远者亦不过百馀里,逐处可以卓望把截,是为要害
其县郭去处正在五寨之间,又有尉司弓级,额管七十五人四至八到,在隆兴、饶、江三州星子建昌两县之间,即与淮南州郡并无连接去处
百十年来,除李成大盗横流之后,不闻曾有盗贼直犯县邑
只于淳熙四年,因有散亡穷寇三人匿迹舟中经由县步,初未尝上岸作过,却被尉司弓级缉捉惊赶,即时窜逸
是时偶有饶州职官沿檄到县,中路得于传闻意谓本县已被焚劫,遂张皇其事,妄申宪司
一时凭信,便将官吏对移,奏称都昌县接连淮南,而南康管内都无一兵,乞创此寨。
天子使者持斧逐捕之威,而为穷寇三人惊骇扰乱至于如此,固已可笑
又况初不计增兵百人一岁所费为米一千八百石,钱五百馀贯,绢五百匹,绵一千五百两,使州县何所从出,亦不审兵官一员禁军百人,出在外县,使听何人节制,于民有搔扰,致误朝廷降此指挥
自今观之,利害得失昭然可见,人无愚智莫不知之。
本军昨来辄具申陈,乞行废罢
今幸朝廷行下使司相度,窃计必蒙洞照底里,力赐主张,使邑屋侵扰之虞,州郡供亿之费,遂除一方永久之害。
然熹愚虑尚恐州县官员解事者少,而便文自营之私胜,观望畏怯之习深,既不明形制要害缓急,又不察公私事力有无,但恐废罢之后,万一复有冲突,或能累己,又见元系宪司陈请不无观望之意。
到地相度往往不能尽公竭虑,而偷为一切首鼠之计。
或称实系要害去处,见有招到军兵,造到寨屋难以废罢,上误钧听,则熹请有以折之
地势要害衣粮耗费种种利害,熹前已详言之矣,请更以一事论之。
今所置寨,正在本县尉司之南数十步间,若以弓手不足恃,则废弓手而专募寨兵可也
今置寨以来弓手巡警未尝敢废,近又会合外县捉获但淳庄贼。
而所招新兵饱食安坐未尝立功效,及本军行下督责巡尉之际,其军兵反教寨官申称当来置寨只为防护县郭,不合下乡巡捕
无用如此,但能在县生事扰民词诉不绝
州郡相去既远,县官莫敢谁何
若不早行废罢向后郡县民间之害,将有不可胜言者。
若蒙察此利害数端之实,许行废罢,其见招军数目不多自可拨隶诸寨,填补阙额,见造之屋,其数亦少,自可就近拨充弓手营房,他无所用也。
岂可明知伤财害民有损无益,而但为此羸卒数人、破屋数间之故,留此巨害之根,以贻患无穷乎?
论事不论利害之实,而欲因陋就简偷合取容,以徇目前一切之计,此乃世俗浅陋常谈,宜不足以高明之听。
然熹之愚亦有不能无过计之忧者,故敢复尽其言,以烦执事伏惟垂察焉。
其或议者尚虑复有前日舟中三人之盗而不可以无备,则望钧慈更垂体察,只勒本县立限招足阙额弓手,而更于额外增置二十五人,凑足一百人,亦足以增重形势防卫不虞
弓手系属本县县尉知县等级相承名分素定,易为拘辖,比之立寨招军利害盖万万不侔矣。
都昌县与诸寨相去远近里数、形势,今并彩画成图连粘在前,乞赐钧览
干冒威尊皇恐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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