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木炭利害劄子 其二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八
照对本军管下都昌县人户旧例送纳本色木炭,赴使司交纳
绍兴十五年间使司行下,每秤折纳价钱一百五十文足。
续又每秤至二百六十文省。
契勘其炭系以绢税纽折,今来所纳价钱,比之折绢计多一倍以上委是太重民力不堪
昨据人户陈诉,已曾具申使司,乞纳本色,未蒙行下不免具申朝廷
今准省劄,已送使司指定
窃念本军地狭民贫,税额偏重,而折纳炭钱比于纳绢计增一倍以上,比于本色,计增三倍以上
农桑之家有木无钱,送纳累年委实困弊
欲望台慈仰体圣朝勤恤民隐之意,特赐详酌,许依所乞送纳本色不胜幸甚
干冒台严俯伏俟罪
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又见《朱子奏议》卷一一,《古今图书集成草木典卷三二○、食货典卷二三○。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