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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增修礼书淳熙七年三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九、《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经济文衡》续集卷一九、《朱子奏议》卷一一、《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一二、二○二 创作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
伏见本军昨准尚书礼部符下《政和五礼祭祀仪式窃尝参考其间颇有未详备处。
方欲具状申审,今睹进奏官报,近者判部侍讲侍郎奏请编类州县臣民礼仪镂版颁降,已奉圣旨依奏。
此诚化民善俗之本,天下幸甚
然熹窃虑其间未详备处,将来奉行或致牴牾,今具如后,须至申闻者:
一、所准行释奠礼仪,熹按,其神位除正配三位外,有殿上两廊从祀未见位号名数
不委新仪全书有无具载
欲乞讨论并赐行下
然按祀令,二月八日上丁释奠文宣王,以兖国公邹国公配,牲共用羊一,豕一,白币三而已
其所祀,乃近一百馀位,一羊一豕无缘可以遍及
州县庙学窄狭祭器献官多不及数,往往不能一一分献,其为欺慢,莫甚于斯
窃欲更乞相申明,许令州学免祭两廊诸位县学并免殿上十位庶几事力相称仪物周备可以尽其诚敬
熹又按,行下释奠行事仪引三献官舒王神位一节,系政和间所定,后来靖康年中,已有指挥追贬王安石爵秩停罢配享讫。
今来上件仪注仍旧文,窃虑州县奉行,反致疑惑,亦合申明改正,并乞台照
一、所准行释奠设仪云:「设著尊四,牺尊四,为二重,在殿之东南隅北向西上配位即于正位酌尊之东。),著尊在前,皆有坫,加勺羃,为酌尊(著尊一实明水,为上尊,馀实泛齐初献酌之。牺尊一实明水,为上尊,馀实醴齐,亚、终献酌之。)」。
熹按,后章行事仪云:「初献牺尊泛齐,亚、终献象尊醴齐」,与此不协
窃疑两处必有一误
寻考祭社稷、祀风雨雷师设仪,皆设牺尊象尊为酌尊,乃知正是此章之误。
其「著」字当作「牺」字,「牺」字当作「象」字。
又既云北向则是牺尊在北,象尊在南,所云在前,亦是重复倒置
欲乞申明改正行下
一、所准行释奠祭祀陈设章,皆云「又设太尊二,山尊二,在神位太尊一实泛齐山尊一实醴齐,各以一尊明水。)
著尊二,牺尊二,象尊二,壸尊六(著尊一实盎齐牺尊一实醍齐象尊一实沈齐,各以一尊明水。壸尊三实玄酒三实三酒明水玄酒在上五齐三酒皆以本处酒充。),在殿下,皆北向西上内祭社稷云南东上。),加羃。
五齐三酒皆设而不酌」。
熹按此太尊山尊乃是都共设于殿之前楹,坛之南面,其北更容献官拜酌献非是逐位之前各设四尊
所谓向者,恐是太尊二为一行,其南山尊二为一行,又次南阶下著尊二为一行,又次南牺尊二为一行,又次南象尊二为一行,又次南壶尊六为三行(其南向者反此。)
所谓西上者,谓西实玄酒,东实五齐三酒(其东上者反此。)
未委是否
各乞讨论并赐行下
一、所准行下州社稷风雨雷师坛壝制度,熹按,其文有制度而无方位。
寻考《周礼左祖右社,则社稷坛在城西。
唐《开元礼》祀风师城东,祀雨师城南未委新仪全书有无同异
欲乞讨论并赐行下
一、准《礼》,诸侯名山大川之在其境内者,又曰山川之神,水旱疫疠之灾,于是乎禜之。
盖以其崇高深广,能出云气、为风雨,以滋养润泽一方也。
州郡封域不减古之诸侯,而封内名山大川未有望祭之礼,其有祠庙,亦是民间所立,淫诬鄙野非复古制
顾乃舍其崇高深广、能出云雨之实,而伛偻拜伏土木偶人之前,以求其所滋养润泽者,于义既无所当,又其牲牢器服一切循用流俗亵味燕器,于礼又无所稽。
至于山川而无祠庙者,其岁时祈祷,遂不复禜于山川,而反求诸异教淫祠之鬼,此则尤无义理,而习俗相承,莫知其谬。
欲乞检照五礼新仪》,如已有祭山川礼,即与编类行下
如有遗阙,亦乞讨论依放祭社礼仪立定时日坛场方位制度并赐行下
一、伏累降赦书历代圣帝明王忠臣烈士有功及民者,并令致祭
谨按唐《开元礼》,享先圣王并用礼器法服
今即未委新仪全书有无岁时祠祭仪式
欲乞检照讨论并赐行下
右,谨具申尚书礼部,如有可采,乞赐台旨施行,庶编类成书之后,免致疑惑,复有更改
谨状
淳熙七年三月日。
按:《正讹》「实」下添「明水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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