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约束侵占田业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五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九、《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六一
本司签厅申,照对本司见行诸县根刷没官田产,有下项事件申乞指挥须至晓示
一、今来根刷诸司没官户绝田产并新涨海涂溪涨淤成田地等,多是豪势等第官户公吏等人不曾经官请佃,擅收侵占,暗收花利,不纳官租。
其间虽有经官请佃,止量立些少租课,计嘱主行人吏,又且不曾纳入常平仓上下蒙庇官司无缘得知
出榜于县乡村张挂晓示,限一月经官陈首,与免罪从公纽立租课就行给佃,更与免追日冒占花利
犯人尚敢恃其豪势仍前坐占,限满不首,如官司觉察得知,或因诸色人告首定当所司根究,从条断罪追日花利入官,仍尽给告人租佃
一、诸司没官田产多是县公吏与有荫人诡名请佃,或与出名人分受花利上下蒙庇不曾纳租。
如此积弊何缘觉察
今来出榜晓示诸色人,如有似此之人,仰经官陈首,当与将所首出田产不拘多寡,尽给告人租契
诡名并出名人能在一月赴官首说,当与免罪从公纽立租课就令租赁,仍免追日花利
如限满不首,被人陈告,或官司觉察得知,当送所司根勘,依条施行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