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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宾王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六四、《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六、《古今图书集成》学行典卷四七、《朱子论学切要语》卷一
性者道之形体,因记先生诲而思之,姑以所见布禀。
知言》云:「性立天下之有」,盖万物所以有者,以是而已
苟无是,则气化将断绝生物有穷终矣。
故曰阴阳根柢造化枢纽
而中也者天下大本而道之体也。
前贤之论性,未尝一及于此
而必以人物禀受动静言者,盖性不能舍物而自立
舍物而论性,则性盖不可得而名,如「乾坤毁则无以见易矣」。
也者,言天之自然也。
也者,言天之赋予万物万物禀而受之者也。
虽禀而受之于天,然与天所以为天者初无馀欠。
然则与天道非二体也,语其分则当然耳。
道体无为也,人心则有动焉。
万事万物人伦物理感通变化之机莫不备具,而仁、义、礼、智所以立人极也。
譬之人有是身,头、目手、足各有攸职而不相乱,而身之用乃全。
性即理也,而继之以康节之语,妄意恐出于此
未知是否
义愈精则言愈难,矧以浅陋,恐不足以发其蕴。
乞赐详诲。
性者道之形体,乃《击壤集序》中语
其意盖曰:性者,人所禀受之实;
道者事物当然之理也。
事物之理固具于性,但以道言,则冲漠散殊莫见其实
惟求之于性,然后其所以为道之实初不外乎此也。
中庸所谓性之谓道,亦以此耳。
来谕所云自是胡氏《知言》之意,与此不相关也。
或者曰,《易传》曰:「虽无邪心,苟不合正理,皆妄也,乃邪心也」。
旧常疑此语,以为离邪即归于正,所谓闲邪存其诚,非闲邪之外别有诚可存也,但闲邪则诚自存矣。
后来方觉看得不精,元不曾实体得,只是言语寻求所以草草如此
庄敬持养,此心既存,亦可谓之无邪心矣。
然知有未至,理有未穷,则于应事接物之际不能处其当,则未免纷扰而敬亦不得行焉。
虽与流放不知者异,然苟不合正理,则亦未免为妄与邪心也。
致知所以为《大学》之首与。
用力次第,则先生所作《大学》传所引程子、游氏、胡氏之言数是也
庄敬持养,又其耳。
近来学者多说万理具于心,苟识得心,则于天下之事无不得其当,而指致知之说为非
意大率谓求理于事物则是物外
谊窃谓知者,心之所觉,吾之所固有
太极无所不该,而天下未尝有心外之物也。
惟其汩于物欲,乱于气习,故其知乃始蔽而不明
而敬以持之,思以通之者,亦曰开其蔽以复其本心之知耳。
程子曰「凡一物一理须是穷致其理」者,岂皆穷之于外哉?
在物为理处物为义。
所以之者欲穷其当,则固在我矣。
程子曰:「致思掘井,初有浑水久后引动,则清者出来
思虑始皆溷浊,久自明快矣」。
所谓浑水明快,非自外来,盖亦开其蔽而本心之明渐见耳。
此心分量之大而运用无穷,岂一事一物之所能该?
一事适其当,他日未然,则亦不得心正
必也如程子所谓觉悟贯通,于天下万物之理无一毫不尽,则义精而用妙,始可以尽心知性矣。
不知或者识心之说岂一超直入者乎?
所论《易传无妄之说甚善,但所谓虽无邪心不合正理者,实该动静
燕居独处之时,物有来感,理所当应而此顽然固执不动,则虽无邪心,而只此不动处便非正理
又如应事接物处理当如彼,而吾所以之者如此,则虽未必出于有意之私,然只此亦是不合正理
既有不合正理,则非邪妄而何
不可专以庄敬持养,此心既存为无邪心,而必以未免纷扰,敬不得然后为有妄之邪心也。
所论近世识心之弊,则深中其失。
古人之学所贵于存心者,盖将推此以穷天下之理。
今之所谓识心者,乃欲恃此而外天下之理。
是以古人益崇而礼益卑,今人则论益高而其狂妄恣睢愈甚得失亦可见矣。
或者曰,「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谓「仁义二字包括人道无遗
然而难言也,尝即圣贤言心处及程子讲论及此者观之,亦随有所见
比因读程子曰:「心譬如谷种,生之性便是仁,阳气发处乃情也」。
此语以身体之,似有省处,而后圣贤程子说似类推
仁者天理统体而存乎人者,盖心德之合而流动发生端绪也。
心之具众理,犹谷种之包容生意,而其流动发生之端,即所谓生之性。
故曰恻隐之心仁之端,而元者善之长也。
夫谷之生而苗,长而秀,成而实,根条花叶形色臭味各有定体不可相错,然莫不根于种而具于生之性。
譬之万事万物之理,父子之亲,君臣之义,以至于履之微,语默之暂,亦皆有为当然不易之理,莫不根于心而具于流动发生之端。
此义之名所以立而体用所以兼备也。
故曰理一而分殊,盖循其用则散殊杂扰变化无穷,而大本一原不贰也。
只此二者,包括人道已尽。
然人之有是身,即有自私之蔽。
心既不宰而情为之主,发不以正,而人之生道息焉。
斯须间有不存,则君子不仁有矣
须是统体上看其发用一出天理之公而无人欲之私以乱之,事事物物莫不皆然,始为尽人之道。
夫子未尝许人仁者如此
论仁大概近之。
而以发生流动端绪为仁,则是孟子所谓恻隐之心程子所谓阳气发处,皆指情而之,不得为仁之体矣。
所谓事物之理皆具于流动之端,然后见义之名所以立而体用所以兼备,此语亦似微有义外之病。
大抵仁字专之则混然难名,必以仁、义、礼、智四者兼举而并观,则其意味情状互相形比,乃为易见。
盖人之性皆出于天,而天之气化必以五行为用。
仁、义、礼、智、信之性,即水、火金、木、土之理也。
木仁,金义,火礼,水智,各有所主
独土无位而为四行之实,故信亦无位而为四德之实也。
仁、义、礼、智同具于性,而其体浑然莫得而见。
至于感物而动,然后见其恻隐羞恶辞逊是非之用,而仁、义、礼、智之端于此形焉,乃所谓情。
程子以谓阳气发处者,此也。
但此四者一处之中,而仁乃生物之主,故虽居四者之一,而四者不能外焉。
此《易传所以有「偏一事,专则包四者」之说。
固非独以仁为性之统体,而谓三者必已发而后见也。
大抵仁、义、礼、智,性也;
恻隐羞恶是非辞逊,情也。
心则统乎性情者也。
以此观之,则区域分辨不害脉络贯通不害其别,庶乎得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