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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善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八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三、《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九二
嫡子已娶,无子而没,或者以为母在宜用尊厌之例,不须备礼
宗子成人而无子,当为立后,尊厌之说非是
嫡子死而无后,当谁主其丧?
若已立后,则无此疑矣。
昨者遭丧之初,服制从俗苟简不经深切病之。
今欲依古礼改为之,如何
服已成而中改,似亦未安,不若仍旧
政和仪》六品以下庶人无朔奠,九品以下庶人志石,而温公《书仪》皆有之,今当以何者为据?
既有朝奠,则朔奠且遵当代之制,不设亦无害。
志石欲以为久远之验,则略其文而浅瘗之,亦未遽有僭偪之嫌也。
尝见前辈说,大凡志石须在圹上二三尺许,即它日或为畚锸误及,犹可及止。
若在圹中,则已暴露矣。
虽或见之,无及于事也。
此说有理
檀弓》云:「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
程、张二先生以为三年而祔,若卒哭而祔,则三年却都无事
《礼》卒哭犹存朝夕哭,若无主在寝,哭于何处
若如左传杜氏注、《士虞礼》郑氏注所说,于经又未有所见不知如何
周礼卒哭而祔,其说甚详。
殷礼只有一句,馀不可考。
孔子之时犹必有證验,故善殷。
今则难遽复矣。
况祔与迁自是两事,谓既祔则无主在寝者,似考之未详
若谓只是注文,于经无见,即亦未见注疏所以不可从者不当直以注为不足信也。
檀弓》既祔之后,唯朝夕哭拜朔奠,而张先生以为三年之中不彻几筵故有日祭
温公亦谓朝夕当馈食则是朝夕之馈当终丧行之不变,与《礼经不合
不知如何
此等今世见行不害其为厚,而又无嫌于僭,且当从之。
纳主之仪,《礼经未见
书仪》但言迁祠版于影堂,别无祭告之礼。
周舜㢸以为昧然归匣,恐未为得。
先生前书又云诸侯三年丧毕皆有祭,但其礼亡,而大夫以下不可考,然则今当何所据耶?
横渠说三年后祫祭太庙,因其祭毕还主之时,遂奉祧主归于夹室,迁主、新主皆归于其庙,此似为得礼
郑氏《周礼注》大宗伯享先王处,似亦有此意。
舜弼所疑,与熹所谓三年丧毕有祭者,似亦暗与之合。
但既祥而撤几筵,其主且当祔于祖父之庙,俟祫毕然后迁耳。
比已与敬子伯量详言之,更细考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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