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学斋规 其二 语言步趋第二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四九
凡为人子弟,须要常低声下气,语言详缓,不可高言喧鬨,浮言戏笑。父兄长上有所教督,但当低首听受,不可妄自议论。长上检责或有过误,不可便自分解,姑且隐嘿,久却徐徐细意条陈云,「此事恐是如此,向者当是偶尔遗忘」,或曰「当是偶尔思省未至」。若尔,则无伤忤,事理自明。至于朋友分上,亦当如此。
凡闻人所为不善,下至婢仆违过,宜且包藏,不应便尔声言。当相告语,使其知改。
凡行步趋跄,须是端正,不可疾走跳踯。若父母长上有所唤召,却当疾走而前,不可舒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