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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学斋规 其二 语言步趋第二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四九
为人子弟须要低声下气语言详缓不可高言喧鬨浮言戏笑
父兄长上有所教督,但当低首听受不可妄自议论
长上检责或有过误不可便自分解,姑且隐嘿,久却徐徐细意条陈云,「此事恐是如此向者当是偶尔遗忘」,或曰当是偶尔思省未至」。
若尔,则无伤忤,事理自明
至于朋友分上,亦当如此
闻人所为不善下至婢仆违过,宜且包藏不应便尔声言
当相告语,使其知改。
行步趋跄须是端正不可疾走跳踯
父母长上有所唤召,却当疾走而前,不可舒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