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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说 其一 无妄 南宋 · 陈造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六三
《复》受之以《无妄》。
《复》之为卦,阳已得时,寖长矣。
至此一阳自外来而为主三阳在上咸得其位,而二五正应,君臣相得
无妄之主,天下事无复可以智力,上之人茂对时育物而已矣。
自外来,为主于内,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亨以正,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
天下大治与夫极乱,圣人设卦,皆归之天而后责之人以应之,曰:「否之匪人」。
虽曰匪人,然俭德辟难、汇正系之事,则当以人应天,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与其爻辞所陈人事所以无妄者,《无妄之卦在彖而往则不利,大略举其世不可妄有营为尔
初则往吉,爻辞也。
所以各应其时不可拘以卦体。
刚来为主三阳在上,二五相得,我无正应。
无应于上,以此而往,何吉如之?
初之吉以志而言。
初之志乎无妄之世,正矣。
三则灾矣,三所谓灾,五之所谓疾也。
二与五应而三系之,虽系之而二之顺而正如行人焉,终不失其正,徒为邑人之灾。
邑人三之谓也,此其所以在五,虽曰为疾勿药有喜,而试之则赘也。
至于四刚而近君得君为深;
初、四之刚在无妄之世,均宜有往,而四之近君,比之初势便而位比,故初言其往,四则言可正。
又言「固有之」,则不待往而得矣。
至于上九处卦之极而恃刚,而反其道无所事,行而顾行焉,此所以有眚而无攸利也。
灾,天为之也;
眚,自取之也。
三之灾,上之眚,于此乎异其言。
灾有不幸之意,眚则自作孽不可逭矣。
又曰「穷之灾」。
灾与眚具以言上之失,《无妄》之道甚矣,自为眚而天灾之云也。
昔之君臣,其失得无妄之世,可考也。
舜其善处无妄者也,舞干羽而苗格。
苗为恶于舜之世,三之疾也,舜能不试其药者也。
汉之贤君,其设心亦有得于此几杖赐吴逆谋不敢萌。
濞在汉,三之疾也,汉文能不试其药者也。
陈武用武贾生请系单于,笞中行背,一受之而不从,彼无妄行者,吾能止之,文之贤,汉之舜也欤
唐之太宗躬致贞观之治,几千载一时可谓无妄之世矣,而帝不能安于无事南征北伐,勤于远略,迄无宁岁,伐辽之愤,死犹未悔,其下不忍无妄之疾而药之者欤?
至于六二则垂义甚明。
六二辅九五,为无妄主者也,犹臣之用事者,正当无妄之时,不必以己事君,以人事可也
不必智能事君,相安无事可也
以人而事其君,故凡智勇功要不必皆自己出;
有能效智能功名于吾君,而吾援之以进,则亦吾之所有矣。
与其君相安于无事,故持循调虞,断断若无他技,天下阴被安静之福,而吾君享恭己之治,故曰「不耕获,不菑畬,利有攸往」。
夫耕而后获,菑而后畬,事君之常也。
无妄之世,用事之臣,人耕而我穫,人菑而我畬,无恶也。
曹参之事惠帝日饮醇酎,戏妇人,而汉民不失其安,萧何之法,足以治也何耕菑而穫畬者也。
房、杜相唐,谏推王、魏,兵济英、卫,而卢怀谨甘伴食之讥,而毕姚崇之相才,是皆有得于《无妄》六二之义者。
《象》曰:「不穫,未富也」。
人劳而己享其利,诚以彼有长于我,如己未富而资诸人尔。
公命鲍叔为宰,曰:「臣,君之庸臣也,治国非所能也,若欲治国家,则其管夷吾乎」。
公用夷吾,齐果伯天下
鲍子之言,《易》之所谓「未富」是也,彼为大臣浅中狭度,必欲擅天下功名,又恶人之有,而媢忌倾危妒妇然者,其足以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