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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县税额之弊奏庆元五年九月 南宋 · 朱晞颜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七三、《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九七(第七册第六四一九页)
窃见仁和县有仓基、籴场、营寨宫观庵寺城基酒库官廨之属凡四十七处,皆民间花利,既无所收,税赋自无可纳。
经界以来递年造簿,乡司因缘为奸,或推多收少,或产去税存,或于项内隐户名,或于总结不具实数,与他虚抱税额亦复不少
本县据簿执为定数,取辨户长鞭笞禁系,至有破产填价。
户长当差役则预先鬻卖田产,甘为游手,或轻弃屋庐逃窜他乡
前后百姓诉之县官县官告之州郡,而州郡财赋所在不肯蠲放
本县尝乞除豁,遂委官覈实见得既已产土不存,而隐落在民者又无细民可考。
本县抑勒保长典卖倍偿,而所纳税租皆不及数,其为民病亦甚矣。
今以仁和县一岁合出豁之数计之,秋苗二百三十九石九斗一升五合,系送纳府仓夏税五百二十五匹三丈二尺一寸本色
畸零斛纳府库本色已自行抱认行下本县揭榜尽行除放外,有夏折帛六十二匹三尺八寸,即系合发上供之数,乞行除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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