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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义役之弊奏淳熙十年十月 南宋 · 蒋继周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三、《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六○、《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七、《续资治通鉴》卷一四九、光绪《青田县志》卷一四
国家役法祖宗以来前后讲论详矣。
行之其或不能无弊者,非法弊也,人弊之尔。
苟得一贤令尹,则人乐为之争先,是知其弊诚在人而不在法。
范成大唱为义役之说在人耳目,而处州六邑之民扰扰十有六年于此矣。
狭乡民贫,私相借助,以供公上之役,是特乡里常情尔。
成大张大其事,标以义名,且欲改赐县名,行之诸路,朝廷固已察其情状不可其请矣。
成大不已,再有所陈,嘱其代者使遂其说。
陈孺处州,亲受其弊,任满奏事乃始备言其实陛下即可其奏,于是处州之民,始获息肩义役之罢。
三两年来,旧说复作一布衣之上书未必公言朝廷守臣李翱看详,盖欲其详酌可否
曾不能参案牍,博询民言,辨范成大陈孺所奏虚实有请于朝而罢之,乃从而附会其说,断以己见
官民僧道出田一等他日,贫富置之不问,人以为重扰条画利害,讼于乌台
臣尝问乡闾:「出田助役,然则可用」?
曰:「将以赂吏胥有常数也」。
吏胥诛求执役者,官立法以禁之,犹惧其不惩,使上之人通知之,其何以训!
夫立赏以诱之,而举行不加劝;
立罚以威之,而沮败不加畏。
官田以助役,亦终于可行,则出私田者民情不乐从可见矣。
欲望特降睿旨,将处州两浙有见助法去处,听民从便令官不得干预其间,民自难久行
不能争讼,仰州县遵依见行条法照应物力资次,依公差募。
仍乞将李翱罢黜,以谢处州两浙十五六年间义役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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