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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茶征课之弊奏淳熙四年十二月 南宋 · 胡元质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六六、《中兴两朝圣政》卷五五、《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六
蜀民病者,惟茶、盐、酒三事为最。
酒课之弊,近已损减
蜀茶祖宗时并许通商熙宁以后,始从官榷,当时课息不过四十万。
建炎军兴,改法卖引,比之熙宁已增五倍
绍兴十七年主管事官增立重额。
逮至二十五年台谏论列,始蒙蠲减
当时郑霭都大提举奉行不虔,略减都额,而实不与民间尽蠲前官所增逐户纳数。
又越二十馀年,其间有产去额存者;
实无茶园,止因卖零官司抑令承额而不得脱者。
似此之类不一
逐岁多是预俵茶引,于合同官场逐月督取。
张松都大提举日,又计兴、洋诸场一岁茶额,直将茶引俵与园户不问茶园盛衰不计茶货有无,止计所俵引数按月追取息钱以致茶园百姓愈更穷困
行下茶马司将无之家并行倚阁少额多之家,即与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