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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立四祖别庙 南宋 · 楼钥
 出处:全宋文卷五九三一、《攻愧集》卷二四
臣等窃惟宗庙事重,非可轻议。
兹准省劄节文太祖皇帝既正东向之位,然僖祖宣祖既祧之主宜有所归
欲用朱震之说,藏于夹室,则考之周制,僖、顺、翼、宣之主不当藏于太祖之庙。
欲用王普之说,祔于天兴殿,则景灵宫朝献之礼与唐禘祫朝享之仪不同
欲用柳冕之说,筑别庙以居之,则又非合食之义。
以是三者令臣等集议可谓详尽
臣等请先明其不可行者二,而定其可行者一,以裨庙堂末议
恭惟本朝去古既远,礼制不能尽循于古。
参取汉魏以来以至于唐,考定一代之制。
唐张齐贤之言曰:「古者天下者事七世,而始封之君谓之太祖
太祖之庙,百世不迁,至祫祭,则毁庙,皆以昭穆合食太祖
商祖玄王,周祖后稷,其世数远,而迁庙之主皆出太祖后,故合食之序,尊卑不差
汉以高皇帝太祖,而太上皇不在合食之列,为其尊于太祖故也。
魏以武帝太祖,晋以宣帝太祖,武、宣而上庙室,皆不合食于祫,至隋亦然
唐以景皇帝太祖太祖以上不合食于祫」。
臣等谓齐贤之说,本朝之所当取也。
太祖皇帝开基之初,岂不能祀七世
而上之,至僖祖而止,故用唐制建四亲庙,以祀僖、顺、翼、宣四祖
太祖祔庙,尊为宋太祖,盖始封于商始封于周,故商、周皆尊为太祖
唐自凉武昭王皓而下,至高祖八世岂不能推皓为始祖
而以祖虎始封唐公,父及己袭封于唐,唐之建启土,比之故推太祖
太祖之上,亲尽则毁,故如宣简公高祖时四室之尊,弘农府君太祖时六室之尊,然皆亲尽为祧也。
太祖之兴,上无所因,与汉高祖事同,故太祖尊为太祖,而僖祖治平间以亲尽而祧,入于夹室
至熙宁中王安石始改尊僖祖始祖,遂屈太祖不得东向之位,以至于今。
今日既伸太祖东向之礼,僖祖主当再入夹室
既协弘农府君之制,又遵治平已行之礼。
然在今日则为未安。
盖自熙宁以来推尊既久,难以一日遽还夹室
又考之周制后稷之庙则先公之祧藏焉,盖公刘不窋以至太王王季之主皆祔。
文王武王之庙则先王之祧藏焉,盖自成王而下皆祔。
有兴圣庙,以祀凉武昭王
景皇帝既正东向,则献祖懿祖之主皆祔,以不欲以祖先而祔子孙之庙也。
今之太庙顺祖翼祖宣祖之迁皆入夹室,则犹曰僖祖第一室,故三祖之祔为顺。
太祖入第一室,则僖祖宣祖二主之祧所以当议也。
臣等以为朱震夹室之议既不可用,景灵宫圣祖素馔,则王普天兴之议又不可用也。
唐柳冕说筑别庙以居之,朝廷谓非合食之义,则臣等有说焉。
谨按唐陆淳之言曰:「太祖复位,献懿之主宜有所归
一曰藏之夹室,二曰置之别庙,三曰迁于园寝,四曰祔于兴圣
然而藏之夹室则无飨献之期,置之别庙非《礼经》之文,迁于园寝则乱宗庙之仪,唯祔于兴圣为是」。
至贞元十九年左仆射姚南仲献议五十七封,付都省集议
户部尚书王绍五十五人迁祔圣庙,议遂定
由是太祖复东向之位。
臣等以为僖祖当用唐兴圣之制,立为别庙,以代夹室
顺祖翼祖宣祖之主皆藏焉
如此,则僖祖自居别庙之尊,三祖不祔于孙之庙。
汉魏以来太祖而上毁庙之主皆不合食
今遇祫则即庙而飨,于礼尤称。
朝廷以为允当,更乞行下礼部太常寺,考议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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