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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奏给事中黄裳改除兵部侍郎1193年5月 南宋 · 陈傅良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八、《止斋先生文集》卷二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四七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臣以楼钥差充御试官时暂兼摄吏左房书黄事,近者新除郑汝谐权吏部侍郎录黄一道,臣已书行去讫给事中黄裳不肯书读,辄有论奏
臣于郑汝谐乡曲之好,于黄裳僚友之情。
与此二人,初无厚薄
郑汝谐除授,堪与不堪黄裳之封驳,当与不当,臣不复论。
忽奉圣旨,改黄裳兵部侍郎,此臣之所不默默也。
何者
给舍封缴,是谓官守
言行则谓之振职,其言不行则谓之失职
振职谓之功,失职谓之罪。
百王以来与国列圣之所务暴白也
今者,黄裳之言,臣不识陛下以为是欤?
以为非欤?
以为是,则当听从
以为非,则当罢黜
今也阴废其言,而阳迁其官,是非不明赏罚倒置,臣窃以为当今之时,不宜有此。
何者
阴废其言而阳迁其官,古来传记尝有此事,若非猜阻之君喜权任数以此盖抹之术,则是奸回之臣嫉贤丑正以此中伤之计。
陛下宽容乐易,非猜阻之君,二三大臣靖共正直,非奸回之佐。
不谓清朝,有此过举
臣顷尝奏事,屡言君德与天同,每蒙渊听,曲加奖纳。
今夫天发生则为雨露肃杀则为霜雪未有明示雨露之恩,而密加雪霜之惨者也。
由此观之,若所言悖理伤道,荧惑聪明怀奸挟私变乱事实,则陛下宜出其章,播之公众,明怒而明黜之。
如此施行岂不正大
所言止于为国过虑无悖理伤道之失,或是求人太备,无怀奸挟私之邪,则以陛下明恕何所不容
岂应违忤,遽有迁改
今乃名为进官,而实夺其当言之职,外示优假,而中不无怒绝之意。
遂使凡有官守人人自疑。
黄裳虽去,何以继之?
强颜缄默,谁无愧耻?
随事正救未知所终。
则此除之后,将见给舍竟为虚设,虽有忠贤无以自明
此臣之所甚忧,而不敢默默也。
欲望睿慈少霁天威收回成命,令黄裳依旧供职,以释在廷之疑,以为来者之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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