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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书院田记 南宋 · 廖行之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省斋集》卷四
淳熙十有三年春石鼓书院成,始有田养士提点刑狱成都宋公若水之举也。
先是金华潘公畤议复书院规创栋宇,会易帅番禺而公继之,选建师儒较试诸生弟子员,出缗钱供亿矩度甚设
已而念曰,是恐不可久,乃籍在官閒田归之。
括苍管公监提举常平茶盐,亦相与怂恿
会有习佃常平田者,因畀之书院,使入租于官,取其赢为养士助。
诸生行视畦亩分画文簿,第其租入岁率有程赀用取具
他日公谓某曰:「书院废百有馀年,今幸复旧,又畀之田以侈国家养士之泽,既闻诸朝矣。
故有籍,以周知会计。
第传之吏手,人不具见,脱文书缘绝,后将安考?
吾欲揭诸石,与众保之,以是之子」。
某退而稽寻颠末,盖石鼓旧有书堂祥符初元,奉夫子庙迁焉,书院之名始著。
景祐三年,诏许衡州立学自是学官书院因废,不别建。
使者相与次第复之,有屋以居,有田以养,虑远用周,视前益备
或曰:郡有学所以育士,书院废兴,奚预损益
不然
过于养人者,君子所不厌。
白鹿岳麓相望江湖,揆则度类,事有本始,非苟而已
荒丘废馆,昔贤所尝经行来者犹乐兴坠补坏,则是役盖非徒作者
凡田以亩计二千二百四十有奇,合为米六百二十七斛有奇,其隶某县某乡与某人当输者,畴分汇列,载于下方
湖南地瘠,率一亩为米不过二三斗,士来益众,惧无以为继也。
后有贤者增益之,其必续书于此矣。
是年五月十日修职郎、前岳州巴陵县巡捉私茶盐矾兼催纲廖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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