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矫斋说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四五、《象山集》卷二○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格,至也,与「穷」字、「究」字同义,皆研磨考索,以求其至耳。学者孰不曰「我将求至理」,顾未知其所知果至与否耳。所当辨、所当察者,此也。「强哉矫」,古注以为矫亦强貌,甚当。若以为矫揉,则章旨文义皆不通。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岂矫揉所能?居广居,立正位,行大道,乃能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此天下之至强也。故曰「强哉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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