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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以变错综其数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四五、《象山集》卷二一
数偶则齐,数奇则不齐,唯不齐而后有变,故主变者奇也。
一、三、五、七、九,数之奇也。
一者数之始,未可以言变。
自一而三,自三而五,而其变不可胜穷矣。
故三五者,数之所以为变者也。
有一物,必有上下,有左右,有前后,有首尾,有背面,有内外,有表里,故有一必有二,故曰「一生二」。
有上下、左右、首尾、前后、表里,则必有中,中与两端则为三矣,故曰「二生三」。
故太极不得不判为两仪。
两仪之分,天地既位,则人在其中矣。
三极之道岂作《易》者所能自为之哉?
错之则一、二、三、四、五,总之则为数十五。
三居其中,以三纪之,则三五十五。
三其十五,则为《洛书》九章四十有五之数。
九章奠位,纵横数之,皆十五。
此可见三五者,数之所以为变者也。
九章自一至九而无十。
然一与九为十,三与七为十,二与八为十,四与六为十,则所谓十者,固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之间矣。
虽无十,而十固在其间。
所谓十五者,五即土之生数,十即土之成数。
然则九章之数,虽四十有五,而其天地五十有五之数,已在其中矣。
由是观之,三五之变,可胜穷哉?
天地人为三才,日月星为三辰,卦三画而成,鼎三足而立。
为老氏之说者,亦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盖三者,变之始也。
天有五行,地有五方,一、二、三、四、五则五行生数,六、七、八、九、十则五行成数,一、三、五、七、九为天数,二、四、六、八、十为地数。
《易·大传》曰:「天数五,地数五」。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一与六为合,盖一与五为六,故一六为合。
二与七为合,盖二与五为七,故二七为合。
三与八,四与九,五与十皆然。
故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而五为小衍,五十为大衍。
盖五者,变之终也。
参五以变,而天下之数不能外乎此矣。
天地既位,人居其中,乡明而立,则左右前后为四方。
天以气运而为春夏秋冬,地以形处而为东西南北,四数于是乎见矣。
然后有四方。
中与四方,于是为五。
故一生水而水居北,二生火而火居南,三生木而木居东,四生金而金居西,而五生土而土居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