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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论 其七 致勇第七 南宋 · 辛弃疾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一五
臣闻行阵无死命之士,则将虽勇而战不能必胜
边陲无死事之将,则相虽贤而功不能必成。
骄卒惰,无事则已,有事而其弊犹尔,则望贼先遁,临敌遂奔,几何而不败国家事
人君责成宰相宰相身任乎天下可不有以深探其情而逆为之处乎?
盖人莫不重死惟有以致其勇,则惰者奋,骄者耸,而死有所不敢避。
呜呼
正鼓舞天下之至术也。
致之如何
曰:将帅之情与士卒之情异,而所以致之之术亦不可得而同。
何则
将帅之勇,在于均任而投其所忌,贵爵而激其所慕;
致士卒之勇,在于寡使而纾其不平,速赏而恤其已亡。
臣请得而备陈之。
今之天下,其弊在于儒臣知兵,而武臣有以要其上。
阃外之事,朝廷所知者胜与负而已
所谓进而退,可攻而守者,则朝廷不及知也。
彼其意盖曰:「平时清要儒臣任之;
一旦扰攘,而使我履矢石
吾且幸富贵矣,岂不逡巡自爱,而留贼以固位乎」!
向者淮上之帅,有迁延避虏者,是其事也。
臣今欲乞朝廷文臣之中,择其廉重通敏者,每军置参谋一员,使之得以计议,观形势,而不相统摄,非如唐所谓监军之比。
彼为将者心有所忌,而文臣亦因之识行阵,谙战守缓急均可备边城之寄;
将帅临敌,有可进而攻之之便,彼知󲦤绅之士亦识兵家利害,必不敢依违养贼以自封,而遗国家之患。
此之谓均任而投其所忌。
凡人之情,未得志则冒死亡以富贵,已得志则保富贵而重其生。
古人御将者,以才之大小为辨,谓御大才者如养骐骥,御小才者如养鹰犬
然今之将帅,岂皆其才大者要之饱则飞去,亦有如鹰者焉。
向者虹县海道之帅,有得一邑、破数舰,而遽以节钺使相之者,是其事也。
臣欲乞朝廷靳重爵命齐量其功,等第而予之,非谓无予之,谓徐以予之。
且欲使之常亹亹然有歆慕未足之意,以要其后效。
戒谕文吏,非有节制相临者,必以资级为礼,与左选人均,毋使如正使遥郡间有趋伏堂下之辱,如唐以金紫执役之类。
彼被介胄者,知一爵一命之可重,而朝廷左右选贵贱之别,则亦矜持奋励尽心朝廷,而希尊荣之宠。
此之谓贵爵而激其所慕。
营幕之间,饱暖不充,而主将歌舞休时
锋镝之下,肝脑敢保,而主将雍容帐中,此亦危且勚矣。
平时不与休息以养其力,至使之舁土运甓,以营私室而肆鞭挞,彼之心怀挟怨惟恐天下无事,以求所谓快意肆志者而邀其上,谁肯挺身效命求胜敌哉?
兵法》曰:「视卒如爱子」。
故古之贤将,有与士卒下者衣食而分劳苦
臣今欲乞朝廷明敕将帅自教阅外,非修营、治栅名公家事者,不得私有役使,以收士卒之心。
此之谓寡使而纾其不平
莫不恶死,亦莫不有父妻孥之爱。
万死,幸一生所谓奇功获者,有一资半级之望,朝廷较其毫釐而裁抑之;
赏定而付之于军,则胥吏轧之,主将邀之,不得不与
敌去师捷,主将享大富贵,而士卒一命又复沮格如此
不幸而死,妻离子散香火萧然万事瓦解
未死者见之,谁不生心
兵法曰:「军赏不踰时」。
而古之贤将,盖有为士卒裹创恤孤者。
臣今欲乞朝廷有赏命,特与差官至军中,呼名给付
死事之家,申敕主将,曲加抚劳,以结士卒之驩。
此之谓速赏而恤其已亡。
如此,则骄者化而为锐,惰者化而为力
不守矣,守之而不固
有不攻矣,攻之而不克
凡兹数事,非有难行重费,朝廷何惜不举,以收将卒他日之用哉?
臣窃观陛下向尝训百官以宠武臣隆恩数以优战伐,是诚有意激励将卒矣;
其间尚有行之而未及详,已行而旋复弛之事。
欲望陛下察臣所以得于行伍之说如此,而明付之宰相,使之审处力行之,庶几有以上下之驩心,而急难不至于误国,此实天下至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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