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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己亥盗贼劄子1179年 南宋 · 辛弃疾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一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九、《宋史》卷四○一《辛弃疾传》 创作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窃惟方今朝廷清明法令备具,虽四方万里之远,涵泳德泽如在畿甸宜乎盗贼不作,兵寝刑措,少副陛下厉精求治之意;
比年以来,李金之变,赖文正之变,姚明敖之变,陈峒之变,及今李接陈子明之变,皆能攘臂一呼聚众千百,杀掠吏民,死且不顾重烦大兵剪灭而后已,是岂理所当然者哉?
窃伏思念以为实臣等辈分阃持节居官亡状不能奉行三尺斥去贪浊宣布德意牧养小民孤负陛下使令所致
责之臣辈,不敢逃罪
臣闻唐太宗与群臣论盗,或请重法以禁,太宗哂之曰:「民之所以为盗者,由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故不暇廉耻尔。
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馀,则自不为盗,安用重法耶」?
大哉斯言!
其后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卒致贞观之治
以是言之,罪在臣辈,将何所逃。
臣姑以湖南一路言之。
自臣到任之初,见百姓遮道,自言嗷嗷困苦之状,臣以谓斯民无所愬,不去为盗,将安之乎?
臣一一按奏,所谓「诛之则不可胜诛」。
臣试为陛下言其略。
陛下不许多取百姓斗面米,今有一岁所取反数倍于前者
陛下许将百姓租米折纳见钱,今有一石折纳三倍者;
并耗言之,横歛可知
陛下不许科罚人户钱贯,今则有旬日之间追二三千户而科罚者;
又有已纳足租税而复科纳者,有已纳足、复纳足、又诬以违限科罚者;
违法科卖醋钱、写状纸、由子户帖之属,其钱不可胜计者。
军兴之际,又有非军行处所公然分上中下户而科钱,每都保至数百千;
有以贱价抑买贵价抑卖百姓之物,使之破荡家业自缢死者
有二三月间便催夏税钱者。
其他暴征苛歛,不可胜数
然此特官府聚歛之弊尔,流弊之极,又有甚者
州以趣办财赋为急,县有残民害物之政而州不敢问
县以并缘科歛为急,吏有残民害物之状而县不敢问
吏以取乞货赂为急,豪民大姓残民害物之罪而吏不敢问
田野之民,郡以聚歛害之,县以科率害之,吏以取乞害之,豪民大姓兼并害之,而又盗贼剽杀攘夺害之,臣以谓不去为盗,安之乎」,正谓是耳。
近年以来年谷屡丰,粒米狼戾,而盗贼不禁如此一有水旱乘之,臣知其弊有不可胜言者。
民者国之根本,而贪浊之吏迫使为盗。
今年剿除明年扫荡
譬如木焉,日刻月削,不损则折。
不胜忧国之心,实有私过计者。
欲望陛下深思致盗之由,讲求弭盗之术,无恃其有平盗之兵也。
孤危一身久矣陛下保全,事有可为,杀身不顾
陛下付臣以按察之权,责臣以澄清之任,封部之内,吏有贪浊,职所当问,其敢瘝旷,以负恩遇
自今贪浊之吏,臣当不畏强禦次第按奏,以俟明宪
庶几荒遐远徼民得更生盗贼衰息,以助成朝廷胜残去杀之治。
但臣生平刚自信年来不为众人所容,顾恐言未脱口祸不旋踵,使他日陛下远方耳目之寄者,以臣为戒不敢按吏,以养成盗贼之祸,为可虑耳。
伏望朝廷先以臣今所奏,申敕本路州县自今以始,洗心革面,皆以惠养元元为意
违弃法度贪冒亡厌者,使诸司各扬其职;
无徒小吏按举,以应故事且自为文过之而已也。
不胜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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