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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刻證类本草嘉定四年十月 南宋 · 刘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六九、《宋代蜀文辑存》卷七二
五谷可以疗饥药石可以伐病,此苏长公语也。
或者服饵之误,反增其疾,岂药之罪哉。
柳子厚病痞且悸,市伏神饵之,病愈甚,澄滓以观,乃皆老芧。
药品之多,时节州土炮炙生熟,诚不可以不辨
《證类本草一书,始于唐慎微所辑,最为善本。
予谓卫生之家,所不容阙,第岁月既久,字画漫灭,寖至疑误
因复锓本,命僚属重加参订
如「」误为「来」,「」误为「魏」,「射千」为「射十」,「惊痫为「马痫」之类非一点画偏旁所误虽微,而用药之差远甚,悉釐而正之,不可枚举
是书初雠校江西,再刊刻南隆,今又点勘于东梓,可谓详备
后之得此本者,其不为庸医所欺必矣。
嘉定四年十月既望宝谟阁直学士太中大夫、知潼川军府事、兼管内劝农使须城县开国子食邑六百户赐紫金鱼袋刘甲跋。
按:《重修證类本草卷末,影金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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