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论五 其五 哀帝朝 南宋 · 陈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四二
建平元年,诏曰:「圣王之治,以得贤为首(云云。),举可亲民者各一人」。
《易》曰:「君子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人君之言动一萌于心,而从违已感兆于天下,是岂可匿情径辞以求名哉!饰情以求名,祗以自欺尔,安能欺天下邪!宣帝诛灭霍光,而乃赐朱邑子以黄金,奉祭祀,亲诛赵、盖、韩、杨,而乃诏狱吏以毋酷刑。元帝任石显,杀周康、萧望之之直言,乃下诏举贤良直言。王凤戮王章之忠谏,杜钦乃说凤以举直言极谏,是皆饰辞以求名,不能逃识者之窃笑。哀帝之时,王氏亲党根据于朝,敢言之臣动寘于死,乃诏大司马至守相举能直言通政事者。天下之士,惟见其有埋轮挂冠者矣,谁肯冒刑宪以自取毙亡哉。
二年,丞相博、御史大夫元、孔乡侯晏有罪。博自杀,元减死二等,晏削户四分之一。
周之东迁,孤危于蕞尔之地,其不振甚矣,晋文公有大功于王室,有地而隧,又何请焉,故必请于襄王,不许则不敢为。大夫灭晋,剖国为三,自侯其国,何必命也?故必命于威王而后敢列于诸侯。周之衰微而诸侯犹有所顾者,以朝有大臣,而仁爱尚在民心也。汉之业固至于元、成而衰,而未至于元、成而亡者,以元、成之恭谨节俭,罪不及民,而民心未睽也。哀帝初立,势力已去,而欲以势力诛杀,以强主威,不知此术正奸臣之所幸者。王氏布列,根深蒂固,帝欲以丁傅胜之,皆外戚也,于丁、王何优劣哉!是以火救火之术也。况宠信谗谄,憎疾忠良,屡诛大臣,以身孤其势。彼奸臣者,潜窃国柄,以犯不义,其心犹有所畏而未敢肆然也。今也多事杀戮,玉石俱焚,朝无正臣而仁爱已绝,小人至此,何所畏惮哉!卒使王侯宗室,取媚王氏,以求免死,可痛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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