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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府和买事奏庆元四年十月 南宋 · 赵善誉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五○、《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八七(第七册第六四一四页)
建康府科纳和买绢,轻重倒置,或本色,或折钱小民重罹其害,官司以为常。
绍兴间,每和买一匹价钱五贯文省,人户纳官自买绢。
绢帛钱艰得,官不能办,则令上户纳本色下户折钱,谓之优恤下户
与绢适半,人户共输,未见其有异辞也。
近年以来居民蕃庶蚕桑寖广绵帛颇多,绢每一匹直钱二贯二百文足,并纳官头子縻费钱六百文足,而上户纳本色如初
下户折钱如初并头縻费共计四贯四百五十文足,比之上户多用一贯六百五十文足,谓之优恤下户,可乎?
若是,则送纳和买非惟立法本意而下户重罹其害。
昨蒙朝廷指挥,每一匹权减钱一贯五百,三年为满,合至庆元四年,复行拘纳。
前政守臣赵彦逾以积到公库钱,又与民间代输一半,合至来年照元数起催。
行下建康府,将人户和买庆元五年为头,或本色,或折钱不分上下户,衮同均纳。
谓如上户递年十匹,皆是本色,今纳本色五匹,馀五匹折钱下户亦如之。
庶几积年弊害一旦革去而下和买每匹减得缗钱供输均平细民被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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