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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陈贡举事宜嘉泰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南宋 · 宇文绍节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五八、《宋会要辑稿》选举五之二六(第五册第四三二五页)、《宋代蜀文辑存》卷五四
窃惟贡举所以天下人材之选,利害至重,条制具严。
比年以来,寖以隳坏,臣请举一二言者
知举参详,必以谏台官参之,所以严其事也,而不能无弊者。
知举三人虽是侍从、两省官,然议论题目去取高下,率惟台谏意向无所可否,其未能尽餍人心者多矣。
揆以近制宰执台谏子孙并授祠禄,盖仕途妨嫌,而独于科举乃可就试
夫以势要所在人心共趋,纵其负学怀才,率是公选不能瓜李之嫌
以为知举参以台谏不可废,当专付纠察之任不与议论去取庶几权尊势一,无得而议。
公试类试监试亦差察官,而未尝考校何独省试不然乎?
参详不必更差台谏庶几考官人人得尽所见,而无畏缩之患。
见任宰执台谏子孙自今免令就试更加涵养,以俟他日决科,亦未为晚。
在上者出于至公,则场屋之弊,如代笔怀挟,皆可次第而革。
乞先革二者之弊,其他引试日,委之礼部国子监条具利害随事而严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