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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奉郎王君墓志铭嘉定十一年 南宋 · 袁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八七、《絜斋集》卷一九
庆元初,余备数成均,与国子监书库官王君为僚。
未几,余以罪去国
九年,王君卒。
十有六年,君之二子见余中都具言:「往者权奸用事一时士大夫靡然趋之,先君未尝一造其门,遂大与之忤。
书库终更,例迁学官,次则掌故,而先君独否,义不苟求,卒从外补
状其行者,虽知贤,而奸臣犹存不敢登载
今岁月已深,恐遂湮没
重念先君虽屈于当时犹可伸于后,敢以墓铭为请」。
君之中表司农寺丞楼君伯仲称道其美亦然
呜呼
此人之大节也。
于此不挠,其馀可占矣。
敬诺之,而未及作。
奉祠里居,乃克为之。
君讳中行字知复
曾祖直臣,故朝议大夫,赠金紫光禄大夫,妣夫人时氏、陈氏。
祖讳俣,故□部尚书,赠光禄大夫,妣夫人黄氏、宋氏。
考讳远,国子司业,妣宜人张氏。
其先大名府人三槐丞相近族也。
五世修撰徙居宛丘尚书复寓馀姚至今家焉。
尚书刚正时宰所忌,司业流落北方间关来归,俱有盛名于世,以故门户赫奕海内推仰
蚤岁颖悟不群,熟诸经史,居亲旁,时时默诵数百千言。
尚书遗恩补官,调迪功郎婺州武义县主簿,将上,以司业持节闽中,远于膝下,易四明慈溪,又迟次两载
筮仕之始,孰不以资考为急,而君独不然,恬于进取天性则然矣。
黠吏豪宗,邑之巨蠹也。
君始为簿领,吏试以事,观其所为,精明烛奸,痛绳以法,莫不惊服
巨室凭仗势要,故不输赋,令末如之何
郡檄君代之,惩其最甚者,以儆其馀。
一月,输者毕集
复被塞海堤之决,父老争言,堤所以圮,蛟齧。
使然,先祭之乃可
君弗听,笼巨石,舟夹而投之,众力齐举,堤复坚壮
尝摄理掾,时皇子魏王出镇四明,君阅狱囚百馀辈,多连坐者,有司疑焉,久系不决,君曰:「皇子作牧,疑则纵舍,岂复效俗吏屑屑苛细耶」?
即日白而释之。
史舍人公济喜曰:「名父之子固自不凡」。
丁司业忧,既祥,监打套局
丁宜人忧,服除,充书库官,出为湖北提刑司干办公事
澧之慈利有诉杀人祭鬼者,君取其案,反覆推究
且访其土俗,咸以为设此祭者,必以两目手足先登于俎,而此所验目及手足无不具者,言于宪曰:「是岂可加以法乎」?
时人服其精察
宣教郎,知严州建德县
通练明敏,事之至前者是非立决
严于驭吏,如为主簿时。
视民如子听讼导之使言,务尽其情;
征科取之有制,不求馀羡;
差役尽公无私,且深念其劳,常左右之。
饮食之外不买一物
漆、蜜土产也,亲故有请者,皆辞之。
不得已,则委曲他人,概以时价。
德政流行人人感悦
通直郎秩满趋朝,偶属疾,致其事,转奉议郎
嘉定三年八月三日,卒。
明年正月二日,葬于馀姚县凤栖双林之原司业公之墓侧,享年五十有三。
娶曾氏,礼部侍郎几之孙女大理卿逢之女也,封孺人
二子大临通直郎、知建康府江宁县
叔达迪功郎、新监常州籴纳仓。
女先卒。
孙筌,后君以长升朝,累赠朝奉郎
资禀既高,而力学不怠,又周旋名父贤妇翁之间,涵养薰陶,培本浚源日厚月深
之官慈溪也,司业作诗送之,有曰:「惟畏实过寡,惟勤无功亏」。
既至官,即厅事为堂,请名于妇翁,翁因以勤畏名之。
于是刻诗堂上,朝夕观省,且终其身遵而行之,小有过差,必自咎曰:「吾亲所以诲我何如,而我若是也」!
司业捐馆舍躬率其妇,奉母夫人谨甚。
交贤士大夫议论人物深取笃厚平实表里无异者。
楼宣献公姊婿也;
相期保全名节,故皆无所附丽
宪属职卑地远,人皆为不平恬然自若,方以得访湖湘山水为喜。
迨夫归自建德学省同僚执政二人,皆喜其至,欲寘诸朝列,而君则死矣。
虽死而名存,所获不既多矣乎
语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
凡升沈得丧莫不有命
记览引笔行墨不劳苦思,而清雄赡蔚一第易得尔,而不过三登礼部
宦涂龃龉,又不得大见施设岂非命乎!
馀姚大江飞桥久坏,司业欲为而不果,君克承先志,发藏镪九千缗复新之,往来其上,如履坦途,遂为久长之利。
推此心也,何事不集,而止于此,伤哉惜哉。
呜呼
兹余所以不能自已也。
铭曰:
中州之俗,醇厚而直。
故家流传遗风未息
三槐之王,源委深长
馀波所渐,典刑不忘。
末习浮薄,踵前修忠笃
一官虽卑,则不辱。
双林之藏,过者必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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