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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本(中)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八二、《水心别集》卷二、《贤良进卷》卷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五四、《右编》卷三九、《文章辨体汇选》卷四一八、《奇赏斋古文汇编》卷一八七、《四续古文奇赏》卷一四
一曰礼臣。
臣闻刑法所以天下有罪,虽至亲隆贵不得辄私;
而虽至亲隆贵不能无罪,则刑法不得不用。
然臣以为人主能使其臣无犯君之法,不当刑法御其臣。
夫人主之所与共守其国家者,自宰相以下至于一命之士,皆必得天下贤材而用之,其不能犯法者,不得居也。
当舜之时,既放弃共、鲧驩兜之徒,其所为臣岳牧者,皆忠肃惠和明允笃诚之士,故其治化之成,至于匹夫小民犹无犯法者,而况官师乎!
其后文、武最能得天下之贤材而用之,遇以信厚折旋之以礼乐
故其《诗》曰:「济济辟王左右奉璋
奉璋峨峨髦士攸宜」。
夫聚贤材于朝而分之以百官之事,被服云龙藻火之章,驾乘和銮旗旄之节,以至牲币,执豆笾荐告宗庙,类祀天神,其盛若此,而桎梏废放黥劓杀戮之人,安得参于其间
扬雄有言曰:「周之士也贵」。
夫士贵而后官贵,官贵而后国贵,国贵而后主尊。
然则文、武所以贵其士礼其臣者,能使之无犯法,而未尝刑法之者也。
不能犯法之人而材诸位则不于以法御之。
有以刑法御其臣之心,则方其唯诺殿上委任尊宠,若将有腹心股肱之寄者,俄而桎梏废放黥劓杀戮无所宽贷
而其臣亦不能自必也,故轻为奸而多犯法
呜呼
此非国家之利也。
汉高祖尝裂数千里地,使大功臣十数人南面而称王,既而禽灭菹醢至于宗族无有遗类,其臣遂以禽兽自比。
后世子孙习见前事不难高爵重位宠秩不肖之人,而亦于以鈇钺刀锯加其身。
唐太宗尝喜张蕴古所上大宝箴》,以为爱己,一旦治狱疑似,遽命斩之;
卢祖尚文武忠义,使督交趾祖尚再三辞行,亦殊死朝堂不以为怪。
其臣如王圭魏徵号为面折廷争,亦莫有以为非者。
然则当时刑法御其下,而快喜怒杀戮,虽高祖太宗之明不能免也。
噫!
刑法御其下,将以防奸臣,而岂有意于轻杀人也哉
自今考之,其奸臣未必得罪,而连颈就戮前后相望者,皆善人君子也。
夫不能以礼化奸臣之心,而以刑滥忠臣之罚,国家将何便焉?
适所以借奸臣而为之资耳。
盖舜、文王之意迄周衰而亡,历秦、汉、隋、唐而不复兴
至于艺祖太宗而后尽去前世帝王苛刻猜忍之意,一以宽大诚信进退礼节遇其臣下
受禅之始,因其故相,委任若一,六年而后罢。
太宗召拜近臣,尝命择良日,曰:「朕欲其保终吉也」。
卢多逊事发,当时以为所坐大逆
法既具矣,以其尝典国事,止命窜流
盖汉之三公无以去位者,不自杀受诛
其轻甚者,犹以丑辞策之。
而自真宗仁宗以来执政大臣之将去也,必使之连疏自乞,若将不得已而后从者,又为之迁官加赐而付以重地
前世之臣,以谏诤忤旨而死者是也祖宗不惟不怒,又迁擢以至于公卿
神宗尝疑其臣之罢惰而不任职者,当汰而不忍,始益宫观之员,廪之以不责以事,后遂为定法
其后章惇弄权,尝欲兴刘挚之狱以杀党人,而哲宗不从
蔡京当国,又欲杀天下士,而徽宗不听
绍兴初误听宰相,诛谏官二人寻复自悔下诏责躬谢天下。
故虽权臣用事二十年间,予夺惟意,而无杀士大夫之祸。
夫进人以礼,退人以义,而不以刑法御其臣者,无过祖宗之世;
不使奸臣妄杀一士者,亦无过于祖宗之世。
盖秦、汉之风息不继,而舜、文王之意复兴
天下之臣,至有怯懦过当举手畏法者矣,未有强愎不逊,傲法以自便者也。
若其逆乱反侧,起于父兄子弟间者,益不复有矣
夫不刑法臣下而与臣下守法,此岂非祖宗为国本意与舜、文王之俗然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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