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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计(上)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八三、《水心文集》卷四、《水心别集》卷二、《贤良进卷》卷二、《十先生奥论注》续集卷一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五四、《右编》卷三三、《文章辨体汇选》卷一九七、《奇赏斋古文汇编》卷一八七、《四续古文奇赏》卷一四、嘉靖《温州府志》卷八、《南宋文范》卷五六
理财与聚歛异,今之言理财者,聚歛而已矣。
非独今之言理财者也,自周衰而其义失,以为取诸民而供上用,故谓之理财
而其善者,则取之巧而民不知,上有馀而下不困,斯其为理而已矣。
故君子避理财之名,而小人理财之权。
夫君不知其义而徒有仁义之意,以为之者必取之也,是故之而弗为。
小人仁义意而有聚歛之资,虽非有益于己而务以多取为悦,是故之而不辞,执之而弗置。
而其上亦以君子不能也,故举天下大计属之小人,虽明知负天下之不义,而莫之恤,以为是固当然不疑也。
呜呼
使君子理财之名,小人理财之权,而上之任用亦出于小人无疑,民之受病,国之受谤,何时而已
夫聚天下之人,则不可以无衣食之具。
衣食之具,或此有而彼亡,或彼多而此寡,或不求则伏而不见,或无节则散而莫收,或消削浸微,或少竭而不继,或其源虽在而浚导之无法,则其流壅遏不行
是故天下之财与天共理之者大禹周公是也
古之人,未有不善理财而为圣君贤臣者也。
若是者,其上之用度,固已沛然满足不匮矣。
后世之论,则以为小人理财圣贤不为利也。
圣贤不为利也,上下不给圣贤不知所以通之,徒曰「我不为利也」,此其所以使小人之而无疑欤!
熙宁大臣,慕周公理财为市易之司以夺商贾之赢,分天下以债而取其什二之息,曰:「此周公泉府之法也」。
天下之为君子者,又从而争之曰:「此非周公之法也,周公不为利也」。
其人又从而解之曰:「此真周公之法也。
圣人之意,《六经》之书,而后不足以知之」。
以此嗤笑其辨者。
然而法行天下终以大弊,故今之君子以为圣贤理财,言理财者必小人而后可矣。
泉府之法,敛市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其赊者祭祀丧纪有数,而以国服为之息。
若此者,真周公所为也。
何者
是时天下号为齐民未有特富者也。
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一出于上,均之田而使之耕,筑之室而使之居,衣食之具,无不毕与。
然而祭祀丧纪犹有所不足,而取于常数之外若是者,周公不与则谁与之!
将无以充其用而遂与之也?
则民一切仰上而其费无名,故赊而贷之,使以日数偿,而以其所服者为息。
且其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民不足于此而上不敛之,则为不仁
然则二者之法,非周公谁为之?
三代固行之矣。
今天下之民,不齐久矣
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不一出于上,而富人大贾分而有之,不知其几千百年也,而遽夺之,可乎?
夺之可也,嫉其自利而欲为国利,可乎?
呜呼
居今之世,周公不行是法矣。
周公之法于数千岁之后,世异时殊,不可行而行之者,固不足以理财也。
周公不为是法,而以圣贤道不出理财者,是足为深知周公乎?
且使周公为之,固不以自利,虽百取而不害而况其尽与之乎?
然则奈何君子理财之名,苟欲以不言利为义,坐视小人为之,亦以为当然无怪也!
徒从其后频蹙而议之,厉色而争之耳。
然则仁者如是耶?
今天下之财,亦可得而略计矣。
黄帝以来,财之在天下,今其不知取者几也?
秦汉之后,创取于民,后世日以增益,今其弃而不求者几也?
天下遗利天下之所不知不得而用之者,几也?
抑犹有上之所未敛者乎?
抑已尽敛而不可复加欤?
然则有民而后有君,有君而后有国,有君有国而后有君与国之用,非民之不以与其上也,而不足者何说?
今之理财者,自理之欤?
天下理之欤?
父有十子,阖其大门,日取其子而不计其后,将以富其父欤?
抑爱其子者必使之与其父欤?
抑孝其亲者,固将尽困其子欤?
抑其父固共其子之财者欤?
然则今之开阖敛散轻重之权,有馀不足之数,可以一辞而决矣。
奈何聚敛理财,而其上至于使小人
君子以为不当理财,而听其绝而不继
若是者,何以为君子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