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大理正袁州罗公墓志铭1212年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一二、《水心文集》卷二三 创作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水心村
罗公名克开字达父,家吉州龙泉县。
乾道八年进士赣县西尉父丧免。
肇庆府司法浙西提刑司检法官,知广昌县监进奏院国子监主簿军器监丞大理正,知郴州袁州
嘉定二年七月晦卒,年六十九。
五年四月丁酉,葬万安县屯山。
宜人梁氏
子曰晟,郴州司理
婿曰钟如阜、孙铚、李燔、胡焞、周约礼
未嫁者一女
孙曰似,将士郎
曰仍。
初,公五世而下,及其群祖,官相接州倅县宰,旁房比院,策名数十号一州闻姓
曾祖衡、祖革、父袭,虽有文学不预于仕,公每痛慨,任为己责。
他日主司标其文壁间,夸同列曰:「此当一经首,必如是者乃为次」,则公之兄浚也。
既上省,复当一经首,士由此罗氏
岭外荒貊,吏用法忽恣,有私假他印文得赇者,守欲以伪造符印坐之,公争曰:「此于法欺骗尔,入重奈何」?
大怒,戒通引官:「即司法至,谒勿入」。
公径抵案前,执愈坚
气夺,竟从公议
广昌,察而有恩,民空县遮监司乞留。
问:「知县何所长」?
民杂应曰:「不要钱不信公人不苦百姓,此知县三长也」。
监司爱其语朴,叹息而去。
详重孤耿立朝不倚援力。
论事笃而坚,多人广席疑难所聚,声怡色温,必伸其说而后止。
执政惮其楚楚不敢狎,而亦不能亲也。
然公常无久住意。
巨豪沙田百顷计,累讼至大理
丞评将没入之为贵人德,公持不可,遂迁于郴。
入辞,劝上事匪懈而已
山阻水涸,㪷米尺绢,皆自赍诣郡,公怜之,为代输直数万。
永丰银坑,还社仓于民。
其在袁州兵役猝起,方取常平边军,广和籴以续馈挽
公出郡钱移于邻境常平独完
上言「袁无藏,俵户停炊,汹汹无告」,和籴亦免。
岁用赢缩,立准备库,军之百须具焉,袁人不知也。
两州善政,为一时冠。
绘事以祠,公止之曰:「口成碑足矣,龛贮像奚为」!
又尝自咏曰:「抚摩二字三复公直一心不欺」。
呜呼
若斯言者可以验其志矣。
始余游吴,为宪属检法无官诸生息荫空廨中
街卒俄报「新检法官乌鹊桥矣」,亟起迎之。
舟才胜二十斛,青衫手板外无馀装,余固叹其质易不作官人体。
然余旦旦挟书坐曹,帖牒漫不省胥史失笑
而公齐比款證,覆虑明审无不畏服也。
暇则从余评论往反,余摘其文句尤惊丽者。
吴士交诵,公日益有名
后八九年,公掌国子,余适来为僚。
又五六年,奉使湖外,值公居郴。
二十年出处大略,必相与佐佑其间,有隆无降也。
今老至而休,四方友朋零落几尽,而公之逝久矣
嗟夫
振三世之幽绪,跨一宗显爵好仁恶佞,善士倾与,而余又特厚之,不幸前死,铭余职也,况晟请之勤耶!
铭曰:
以身为旌,以宗为成;
以法为平,以民为生
非所重,退非所轻;
要其终归有伦有经。
念昔吴下暮春坚冰
姑苏之高,天池之清。
旧游雨散新垄云横
孰怜我衰,尚力斯铭。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