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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县斋不欺堂说淳熙十四年七月 南宋 · 孙应时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九一、《烛湖集》卷一○
司马公言:「迂叟事亲无以踰人,能不而已矣。
其事君亦然」。
从曾孙俨为邑海陵,作草堂,请郡从事方桷书「不欺二字揭之。
丞孙某曰:世固有三不欺之义名县斋者。
所谓不欺者人也,此所谓不欺者己也。
己不诚于君亲,欲人诚于己,得乎?
侯不忘先训,以是躬行,真得为政之本矣。
淳熙丁未七月朔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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