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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说上 南宋 · 陈淳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三一、《北溪大全集》卷一三
礼经别子始祖,继别为大宗,继祢为小宗
宗其为始祖后者,为百世不迁之宗;
宗其为高祖后者,为五世则迁之宗。
诸侯适子适孙,常继世为君,自第二而下诸子不得先君,而别于正适,皆称别子
其后子孙卿大夫则不敢祖诸侯,必立此别子为始祖,而别子之世适则常继此别子之正统,以主始祖之祭。
族人为宗,为其所尊宗,谓之大宗子,虽五世外与之绝服者,亦皆为齐衰三月,及其妻同。
妇人不敢降,是谓百世不迁之宗。
别子庶子,又不得别子,而自使其世适后之以主庶子之祭,与昆弟为宗,谓之小宗子
旁例而降之。
第一世继祢者曰继祢小宗,为亲兄弟所宗,为服期
二世继祖者曰继祖小宗,为同堂兄弟所宗,为服大功
第三世继曾祖者曰继曾祖小宗,为再从兄弟所宗,为服小功
四世高祖者曰继高祖小宗,为三从兄弟所宗,为服缌。
高祖五世无服,祖迁于上,而宗易于下,是谓五世则迁之宗。
别子兄弟五人,其为宗法皆然
宗一,与小宗四为五。
小宗五世外,虽已迁而复统于大宗,更百世未尝绝,故鲁人有同姓死,以其疏远弗吊子思以为无恩之甚,引夫子季孙言以正之,曰:继之以姓,义无绝,虽万世婚姻不通也。
此大小宗定说也。
不惟公子之为然,或异姓公子之来自他邦,别于本国来者,亦谓之别子
庶姓之起于是邦,别于隐沦不起者,亦谓之别子
继世大小宗法一与此同。
不惟公子继世之后为然,其在当时,或先君之子,今君兄弟等辈,上不得宗君,下又乏为后世之宗,不可无人主领,则亦比附大小宗法以领之。
国君之同母弟,适夫人所生者谓之适昆弟,其庶母所生者谓之庶昆弟
先君之子,俱谓之公子,而在士大夫列者,固有相宗之道焉。
君必为此公子士大夫之庶者,立此公子士大夫之适者为之宗,使之宗之。
若有适母弟,则使一人为宗,以领公子,死则公子为之齐衰九月
其母则小君也,为其妻,齐衰三月,礼如大宗
更不立庶昆弟为之宗,是大宗而无小宗
无适母弟,则择庶昆弟一人为宗以领公子,死则公子为之大功九月
其母妻无服,礼如小宗
小宗而无大宗
公子惟一无他公子可为己宗,而亦无他公子来宗于己,是有无宗亦莫之宗者。
此又大小宗变例也。
宗子者,在大宗所主始祖子之祭,小宗所主小宗祖祢之祭,其为体甚专;
宗子族人于外,宗妇领族妇于内,其权为甚重。
族人所以祇事宗子者,其礼又为甚严:冠娶必告,丧练祥必赴;
贵富不敢以入其家,必舍车徒于外;
有归器、衾裘、车马必献其上而自服其次非所不敢以入其门;
若富,具二牲必献其贤于宗子夫妇皆齐而宗敬焉,终事而后私祭
支子不敢干其祭,或宗子有疾而当摄,则必告而后祭。
宗子为士,庶子大夫,则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
宗子无罪去国,则以庙从,或有罪去他国庶子大夫而居,则祝曰:「孝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
其辞于宾,则曰:「宗兄宗弟宗子他国,使某辞」。
庶子无爵而居,则望墓为坛以时祭,及宗子死,必告于墓而后得祭于家,称名不言孝,所谓摄主
不敢备礼,不厌祭,不旅、不嘏,不绥祭不配不归胙。
或有殇与无后,则从祖附食,庶子不得僭祭之,及不得僭为长子斩。
拳拳宗子若是其敬者,何哉
皆以尊先祖之正体不二其统,一人情之所趋而不背其本也。
惟其如是,故上有以祖祢而尽尊尊之义,下有合族属而笃亲亲之恩,是虽历世代愈远,分枝系愈蕃,而人知宗派所自来本支昭穆不乱,而宗庙常严,家有宗党,时相接长幼疏戚有纪,而骨肉不离
国姓达于庶姓通天下无二礼,则通天无二俗。
如《小记》所谓「序昭穆,别礼义,而竭人道」;
白虎通义所谓长和睦,通有无,而纪理族人」;
文王世子所谓孝弟道达君臣道著邦国有伦而众向方」;
大传所谓社稷重而百姓爱,刑罚中而庶民安财用足而百志成、礼俗形」者,皆于是乎见。
则其立宗之效,固不甚大矣哉!
有周而上王化所以为盛,礼乐达于天下道德一而风俗同者,其大纲目端有在乎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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