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永新县厅记(绍定元年三月) 南宋 · 张洽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六一
永新县厅旧有记,前令胡堪之所作也,胡公实首建之。其去治以绍兴庚辰,至嘉定己巳,五十年矣。火于峒寇,因陋修葺。至宝庆丙戌,又十有八年。予初至官,栋宇欹倾,而县狱颓敝为甚。乃先鼎新其狱。次年,遂建厅事,以达于吏舍。其冬,又即台门新之。轮奂有加于旧,其费秋毫无及于民者。今年将新其中门,适有池阳之命,乃不果作,其有待后之君子。胡公之记石磨灭,了不复存。绍熙初,柴必胜修县图经,续胡公而后十有二人。今复考诸故牍,得柴公而后章公贤,至洽任罢之年月,并胡公之记与其人皆刻之,龛置壁间,嗣书者幸勿废。绍定改元三月。
按:同治《永新县志》卷六,同治十三年刻本。又见雍正《江西通志》卷一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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