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将济王追降巴陵县公奏(宝庆二年八月) 南宋 · 史弥远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七四、《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三一、《续资治通鉴》卷一六三
谨按国史,太平兴国七年,皇弟检校太师、兼中书令、行河南尹、西京留守秦王廷美以昵比凶恶,语连逆谋,群臣就请行法,遂勒归私第,寻降涪陵县公,仍于房州安置。比济王从贼僭伪,给舍、台谏俱有奏请,乞正名定罪。陛下欲全始终之恩,弗俞其请,今又论奏不已。臣等窃详秦王以言语不顺,尚坐追降窜责,今济王逆节著明,负先帝教育之大恩,忘陛下友爱之至德,参之公论,揆之国法,死有馀罪。臣等仰体宸旨,详议审处,欲乞将济王追降巴陵县公,庶几上全仁恩,下伸公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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