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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官犯赃区别处置庆元元年十二月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二、《宋会要辑稿》职官八之五○(第三册第二五八二页)
命官臣僚论列,或监司守倅按发,身不曾亲被取勘,止泛言赃数,委无实迹,一时作过犯之人,并令曾依大赦施行
如身不经勘,而曾约体究干连赃證有实迹者,后来得旨降官放罢照应只许受宫观岳庙指挥施行
如命犯赃,身经勘鞫招伏事状明白,并照见条法